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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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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3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7 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1%,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4,872万元,第四季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402万元,请说明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与前三个季度存在差异并出现亏损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2016年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所示,公司2016年4季度营业收入244,514.89万元占年度营业收入31.14%;2016年4季度营业成本232,574.75万元占年度营业成本32.14%,高于2016年4季度营业收入增幅,2016年4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1,631.10万元占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76.70%,系年报审计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将原列报于“管理费用”项目的2016年5-12月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发生额1,066.39万元调整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4季度管理费用3,120.33万元低于2016年3季度9,286.01万元,系2016年3季度发生技术研发费5,127.08万元,考虑调整列于“税金及附加”各项税金,2016年4季度管理费用与上三季度持平,2016年4季度财务费用9,218.97万元较2016年3季度7,439.32万元增加1,779.65万元,系2016年3季度末新增工商银行并购贷款1.2亿,湖南信托借款1.8亿,华西银行借款4亿,在2016年4季度新增7亿元借款利息支出2,142.08万元。

(2)、2016年上海有色网1#电铅、1#银网上报价月平均价明细表:

从上表可知,1#电铅市场价格在2016年4月开始下跌,直至2016年8月企稳回升,9月后大幅上涨;1#银2016年1-3月持平,4月后开始逐步上涨,延续至9月,10月1#银价格又开始下跌,持续至12月末。

(3)、公司2016年分季度产品毛利、毛利率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4)、2016年白银销售收入成本月均价明细表:

单位:元/公斤

(5)、2016年4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出现亏损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表可知,2016年白银价格一季度持平,4月后上涨,在三季度达到年度高点,10月白银价格又开始下跌,由9月末的4,270元/公斤下跌至年末的3,975元/公斤,下跌幅度6.9%。受此影响,公司2016年4季度白银销售均价相比3季度下跌5.92%-12.91%。又由于公司领用原材料及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是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2016年3季度在价格高位采购原材料导致公司2016年4季度白银销售成本相比2016年三季度上涨5.05%-9.35%,销售均价下跌,销售成本上涨,致使公司2016年4季度白银毛利仅6068万元,相比2016年三季度的白银毛利20299万元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且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新增7亿元借款,2016年4季度新增借款利息支出2,142.08万元。因此,2016年4季度白银毛利相比三季度较大幅下降以及财务费用增加是造成2016年4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

问题2: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万元,去年同期为49,615万元,请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5年及2016年以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主要系:1)2016年采购存货支付的现金增加造成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减少35,925.64万元;2)2016年经营性应付项目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造成2016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减少20,774.49万元,形成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加2,492.98万元,但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下降。

问题3: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应收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6万元,款项性质为应收暂付款,请说明该款项形成的原因。

【公司回复】: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1,006万元,系公司2015年暂垫郴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用于我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拆迁启动资金,期限3年(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止)。

问题4: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36.01亿元,期初余额为31.9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90万元,期初余额为4,571万元。请说明:(1)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请核实财务报表注释中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中计提或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财务报表注释资产减值损失明细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否一致。

(1)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2016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明细表如下:

公司2015年末存货余额31.9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57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价格为2015年12月31日上海有色网网上报价:铅1,3200元/吨,银3,195元/公斤,金223.09元/克,铜36,640元/吨,锑34,500元/吨,铋59,750元/吨,碲212.5元/公斤,锡94,250元/吨。公司2016年末存货余额为36.01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价格2016年12月31日上海有色网网上报价:铅17,750元/吨,银3,975元/公斤,金264.43元/克,铜44,975元/吨,锑50,750元/吨,铋71,000/吨,碲385元/公斤,锡148,000元/吨。2016年末存货余额较上年增长4.44%,由于2016年有色金属价格均有所上涨,对比2015年12月31日铅上涨4,550元/吨,银上涨780元/公斤,金上涨41.34元/克,铜上涨8,335元/吨,锑上涨16,250元/吨,铋上涨11,250吨,碲上涨172.5元/公斤,锡上涨63,750元/吨,综上所述,经测算2016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90万元是充分合理的。

(2)请核实财务报表注释中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中计提或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财务报表注释资产减值损失明细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否一致。

【公司回复】:

财务报表注释中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中计提或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财务报表注释资产减值损失明细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根据2016年存货耗用结存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与转销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6年年报审计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3,359.67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转回1,006.04万元,扣除计提184.61万元,余额821.43万元冲减资产减值损失,故而财务报表注释中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中计提或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财务报表注释资产减值损失明细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一致。

问题5:你公司因与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本期计提预计负债3,005万元,请说明:(1)该笔预计负债金额的计算过程,是否考虑法院终审判决对预计负债的影响;(2)你公司前期已向恒宝丰支付3,000万元,支付的3,000万元在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列示,目前是否已收回,若未收回,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3)针对该事项是否存在预期可获得的补偿,是否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1)该笔预计负债金额的计算过程,是否考虑法院终审判决对预计负债的影响;

【公司回复】:

预计负债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注1:罚息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

注2:诉讼费用为一审受理费、保全费。

2016年5月3日,公司与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894号民事判决,判定公司对恒宝丰公司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5年8月16日的罚息人民币2,295,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2,29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诉讼所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75.00元由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预计负债除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75.00元未计外,已全部考虑法院终审判决对预计负债的影响。

(2)你公司前期已向恒宝丰支付3,000万元,支付的3,000万元在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列示,目前是否已收回,若未收回,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回复】:

公司与恒宝丰协议约定的购销模式是以恒宝丰公司负责在购销合同有效期内向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开立以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销合同项下采购款的支付。2014年9月15日,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开立以公司为收款人的银票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出票日为2014年9月15日,到期日为2015年3月15日。2014年9月17日公司收银票,借记:银行存款 48,717,916.65元,财务费用 1,282,083.35元;贷记:应收账款—恒宝丰50,000,000.00元;当月公司销售恒宝丰公司电银4,796.98公斤,金额20,003,406.60元,该笔电银销售尾款3,406.60元恒宝丰在当月另行支付公司。由于该笔银票项下的购销合同实际交货数量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司2014年9月30日向恒宝丰公司转账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借记:应收账款—恒宝丰30,000,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30,000,000.00元;故而公司向恒宝丰公司支付3,000万元不存在收回,亦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3)针对该事项是否存在预期可获得的补偿,是否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扣除恒宝丰应付往来款1,000万元以外的全部本金和罚息,但鉴于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可能性较小,故公司尚未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来亦视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情况而定。

问题6:请说明你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是否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黄金租赁是银行利用自身黄金期货交易所会员优势而衍生,该业务品种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又兼顾有租赁业务费收入,属于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公司是贵金属生产加工型企业,为助推公司生产产能进一步扩大,解决快速发展期原材料采购和生产周转资金需求,银行租赁实物黄金给公司,同时公司委托银行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并委托银行远期买入同等数量的黄金,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原材料采购和生产周转资金需要。公司进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主要为解决原料采购资金问题。另外,黄金租赁的融资成本比短期银行借款低,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因此,公司黄金租赁实质为融资业务。

因为公司所属有色金属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流动资金需求大,日常银行融资业务频繁,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在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2015年、2016年在不超过授信总额80亿元的额度内,办理融资事宜及与各金融机构相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结算、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租赁及信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及总经理曹永德先生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相关的所有提款、转账、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一年内有效,为提高决策效率,授信额度内的每笔融资业务,将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在80亿元的总额度内,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各银行间进行额度调剂。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的议案》,详见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公司2015年、2016年发生黄金租赁业务分别为4.11亿元和 1.71亿元,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达到需要披露临时公告的标准,同时公司2015年、2016年实际使用的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为29.18亿元和36.08亿元,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的80亿元额度范围,不需要临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问题7: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8.90%,你公司解释“主要是本期退回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公司保证金所致”,请说明该笔款项发生的原因,相应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公司保证金发生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17日发布公告股票停牌(公告编号2015-032),2015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郴州国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盛通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赢盛通典拟认购公司35,000万元人民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并于协议签署后的5个交易日内交纳了认购价款10%,共计3,500万元的认购保证金。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鉴于标的公司金和矿业的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备案程序尚需时日,以及标的公司有关资产核准或备案的审批进展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预计已无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后六个月内取得与本次交易标的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详见2016年2月4日“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9),根据终止协议,公司退回了赢盛通典交纳的3,500万元认购保证金。

(2) 是否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赢盛通典等认购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赢盛通典拟认购公司35,000万元人民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并于协议签署后的5个交易日内交纳了认购价款10%,共计3,500万元的认购保证金。详见2015年8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6)。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鉴于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详见2016年2月4日“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根据终止协议,公司退回了赢盛通典交纳的3,500万元认购保证金。

因此,公司与赢盛通典签署的相关协议都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进行了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