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4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规模、期限: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增持计划,拟在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票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鲁锦集团自2017年5月31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持续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7%,成交均价11.583元/股;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的每日成交均价分别为11.99元/股、11.49元/股、10.711元/股。
本公司董事长的女儿张航作为一致行动人于6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成交均价10.967元/股。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1、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董事长的女儿张航女士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已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止本公告发布前,鲁锦集团已持有公司股份18513.2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38%,张航女士目前担任鲁锦集团的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在本次公告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和一致行动人都基于对公司当下发展战略的认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维护市场平稳,且合理控制增持成本,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2017年5月26日起6个月内。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鲁锦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的后续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航女士基于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承诺在实施增持新华锦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6月2日,公司分别接到鲁锦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张航女士的通知,鲁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4%,增持均价为10.711元/股。张航女士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
截止到本公告日,鲁锦集团和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208.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4%,其中鲁锦集团增持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7%,张航女士增持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本次增持后,鲁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553.2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447%。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