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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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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电天威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7-0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电天威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申请对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乐山中院于2014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乐山电力对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3月27日,乐山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1号),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

乐电天威公司破产财产于2016年5月6日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第六次整体拍卖,竞买人乐山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8,753.95万元竞得该标的。乐电天威公司破产财产中的渣场资产在第五次竞拍中以800万元成交。

乐电天威公司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5号,对乐电天威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日、4月30日、5月21日和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17年5月26日,乐电天威公司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申请,称乐电天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乐山中院裁定终结乐电天威公司破产程序。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7号, 乐山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该裁定从5月31日起生效。

至此,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公司在以前年度对乐电天威公司的股权投资和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破产程序终结对公司当期及今后的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7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