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9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对问询函所提问题逐一回复,现就相关问题补充回复具体如下:
一、关于问询函“3、报告期内公司保理业务收入1604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发放保理款2. 5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商业保理业务的运营方式、 盈利模式、 主要客户情况等;5)年报显示, 一年内到期的发放保理款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保理业务最近3年发放保理款、 所承接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逾期情况, 并说明两类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及是否存在差异、 差异原因, 以及期末未对发放保理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答:
(一)商业保理业务的运营方式、 盈利模式、 主要客户情况等;
1、华铁保理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资质
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保理”)系华铁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8日下发的津东保自贸审[2015]30号《东疆管委会关于同意成立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华铁保理于2015年10月29日在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成立。
华铁保理现持有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6N70663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现状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284)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5年10月29日至204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账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2、华铁保理业务内容的合规性
(1)、根据《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根据华铁保理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华铁保理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模式主要为根据融资方的申请在受让其应收账款债权后,为融资方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华铁保理从事的业务不存在超出《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的情形,亦未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
(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航运和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已于2016年12月出具《证明》,确认华铁保理自设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商业保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公司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核查,我们认为,华铁保理已经取得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的业务不存在超出《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情形,亦不存在变相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情形。
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3、商业保理业务的合规性
华铁保理已经取得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的业务不存在超出《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情形,亦不存在变相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情形。”
(二)两类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及是否存在差异、 差异原因, 以及期末未对发放保理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自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放的融资租赁款和保理款均未发生逾期,均未转入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风险类型。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了对问询函的回复,并于2017年6月3日披露了对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对涉及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以下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1、根据问询函,公司在“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中“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补充披露了:
“六、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3、商业保理业务的合规性
华铁保理已经取得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的业务不存在超出《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情形,亦不存在变相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情形。”
2、“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应收账款”
更正前:(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年以内(含1年),1至2年(含2年),2-3年(含3年).
不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或无法收回风险极低的款项
■
更正后:(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年以内(含1年),1至2年(含2年),2-3年(含3年).
不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或无法收回风险极低的款项
■
3、“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9、其他应收款”
更正前:(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