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东华鳌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鳌”)及其第一、二大股东王雁和、陈彩红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就公司与王雁和、陈彩红进行战略合作、收购广东华鳌34.97%的股权事项达成基本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二、终止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原因
意向书签订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战略合作相关工作,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论证、沟通等工作。因意向书有效期即将期满,而本次交易各方尚无法就重要条款达成一致,经各方友好协商,拟终止本次战略合作事项。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雁和、陈彩红及广东华鳌签订终止合作协议,自终止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意向书的履行,原依据意向书各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终止合作协议签订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王雁和、陈彩红应全额无息退还本公司根据意向书向其支付的200万元定金。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终止战略合作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仍会持续关注和寻找境内外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方向的合作机会,努力推动公司高温合金产业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王雁和、陈彩红、广东华鳌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