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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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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
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咨询联系人:赖建清

咨询电话:0572-3961786传真电话: 0572-2833555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14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了以下回复: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亿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22.69%、68.54%和35.12%,2016年和2015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7.64%和5.19%。

(1)请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情况、公司市场地位、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期间费用和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一)公司具备完整的工业涤纶长丝产、供、销经营链条,目前具有3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业丝产能,处于行业龙头地位。2015年下半年原油价格下跌较大,涤纶工业长丝单价下降较多,2016年原油价格逐渐企稳,涤纶工业长丝单价回升,涤纶丝行业进入上升期。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海利得2015年与2016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销售净利率变动表如下:

对比工业丝同行业上市公司海利得数据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增长趋势一致。

(二)收入增长原因:(新并入智航新能源2016年11-12月销售收入1.57亿元;(化纤板块2016年较2015年增加销售收入2.98亿元,化纤板块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2016年平均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均高于2015年。

(三)公司2016年期间费用总额约为2.7亿元,较2015年2亿元增加约0.7亿元,主要原因为研发支出增加所致;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约为0.23亿元,较2015年0.11亿元增加0.12亿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四)净利润增长原因,(智航新能源2016年11-12月净利润为3112.2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7.22万元;(化纤板块销售收入的增长及毛利率提高导致的净利润的增加。

(五)销售净利率增长的原因:(智航新能源2016年11月-12月的销售净利率为19.84%,高于化纤板块销售净利率,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并入的智航新能源拉高了公司整体的销售净利率;(化纤板块2016年的销售净利率高于2015年。

(2)请结合公司销售和采购政策、大额现金收支、信用及收款政策等情况,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答复:

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1.62亿元。

2、2016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97万元,2015年同期,你公司亏损288.09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产品价格、成本及产品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2016年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

(一)智航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收购,2016年11月起将智航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第四季度含智航新能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7.22万元。

(二)化纤板块:( 2016年下半年原油价格上涨,涤纶工业长丝单价与毛利率均随之上涨,2016年第四季度与2015年同期相比,公司化纤板块销售收入增长1.53亿元,毛利率增加了6.73%;( 2016年第四季度与2015年同期相比,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459.21万元。

3、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支出9035.56万元,较2015年增长53%,全部研发支出均费用化。请结合你公司研发投入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较上年期末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答复: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研发支出比2015年增加3,121.38万元,其中尤夫高新2016年研发支出比2015年增加1,457.14万元,尤夫科技2016年新增研发支出1,188.90万元,并入智航新能源研发支出475.34万元。

2016年度新增主要研发项目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为提升化纤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拓展海外市场,加大对化纤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

4、2016年年初,你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7195.9万元,截至年末该项资产已经全部处置。请说明该项资产的具体内容、处置该项资产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具体会计处理的情况,并说明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答复:

该项资产系公司向中信证券湖州营业部认购金珩财富A24号产品4,000.00万元、金珩财富A25号产品3,000.00万元。公司已履行与该资产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处理正确,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年审会计师出具专业核查意见。

2015年7月公司向在中信证券湖州营业部认购金珩财富A24号产品4,000.00万元、金珩财富A25号产品3,000.00万元,上述产品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5年末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为7,195.9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3日止)。

2016年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7,195.90万元(账面成本7,000万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部分。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已处置该部分资产,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尤夫股份对该资产所发生经济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余额为7.1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5058.49万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142.14%和109.0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2.36亿元,较2015年增长362%。请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增长、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应收款项期后回收情况等说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发表专项意见。

答复:

应收账款增长、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系2016年智航新能源纳入合并增加所致,对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发表专项意见。

(一)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长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末,公司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51%的股权。报告期内,智航新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若剔除智航新能源合并带入的应收账款影响,公司2016年末与2015年末对比如下:

剔除智航新能源合并带入的应收账款影响,2016年12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增加20,876,689.64元,增加比例为7.11%,增加幅度不大,主要是工业丝销售增长所致。2016年12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金额增加5,886,217.02元,增加比例24.32%,主要受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影响,部分应收款项由于客户原因已申请法律诉讼并予以判决收回可能性小,公司对其加大了坏账计提比例。2016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633,040.58元,同比2015年12月31日为4,731,021.30元,增加3,902,019.28元。此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亦造成坏账准备金额的增加。

(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2016年6月,智航新能源入选国家工信部第四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目前的规定,如果新能源汽车搭载的动力电池没有进入目录,那么该新能源汽车将不得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从而无法获得补贴。2016年下半年起智航新能源盈利能力上升,客户数量大幅增长,此外,智航新能源2016年下半年起二期全面投产,通过扩大产能降低成本,开拓产品类型生产毛利较高的pack锂电池组。

2016年12月31日,尤夫股份合并带入智航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为396,616,244.67元,坏账准备金额为20,496,389.78元,应收账款净额为376,119,854.89元。主要受公司2016年6月入选目录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均为智航新能源账面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查验了智航新能源销售前十大客户(单体占比收入68.42%)的合同评审表、合同、订单评审表、出库单、签收单资料,上述资料显示无异常。此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发函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已取得回函并无差异情况。

(三)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①公司的坏账政策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智航新能源的坏账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②同行业坏账政策对比

(a)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b)坚瑞消防(股票代码:300116)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系公司管理层根据以往货款的回收情况及债务单位的情况确定,与同行业国轩高科及坚瑞消防的账龄分析法下坏账计提比例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更为谨慎。

由于智航新能源2016年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大,确认的应收账款较多,2016年下半年确认的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由于公司刚开始承接大批量生产订单,信用期一般在1到6个月不等,因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影响,实际履行信用期会超过6个月,甚至有达到1年的个别情况。

由于智航新能源的回款情况受到下游客户收到财政补贴的影响,智航新能源下游客户为锂电池pack企业及整车厂。2016年12月30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将进行动态调整。由于补贴政策由之前的预先拨付改为“事后清算”,新能源客车企业的客户多来自政府、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拨付方式的改变也导致智航新能源短期内回款情况不佳。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且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充分的。

6、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645.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339.94万元,分别较2015年同期增长1073%和129%,其中应收泰州菲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991.18万元,性质为“企业间往来”。请结合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对象和形成原因,说明其他应收款金额较2015年增长的主要原因和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对外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答复:

我公司2016年其他应收款金额较2015年同期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

(一)其他应收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海关代保管专户保证金为1032.77万元,2016年公司进口生产设备较多,导致海关保证金增加。

(二)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泰州菲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991.18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航新能源预付给泰州菲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具体情况为:智航新能源为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启动新厂房的建设,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竞标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前期进行了旧厂房拆除、土地平整等诸多工程,截止2016年年末土地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后续工程尚未确定,该事项涉及的前期工程款暂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这属于正常经营的交易往来,不涉及对外提供资金,因而不构成财务资助。

(三)其他应收款-信托保证金(西藏信托)410万元,其他应收款-信托保证金(长安信托)4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向信托机构贷款增加,导致保证金增加。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智航新能源的坏账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公司对上述款项已按上述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7、报告期末,你公司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26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484%。请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采购模式,说明你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26亿,较2015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为:主要为化纤板块预付账款(材料款)增加所致。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化学纤维制造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为稳定产品成本,增加了原材料的预付款9206万以锁定原材料价格,以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

化纤板块的存货2016年较2015年有大幅降低,具体数据为:2015年末化纤板块存货账面价值3.51亿(其中库存商品2.06亿,原材料6159万元),2016年末化纤板块存货账面价值为1.92亿(其中库存商品1.13亿,原材料4652万元)。

2016年末预付账款(材料款)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2016年12月份工作日PTA现货市场平均价格

2016年第四季度PTA周平均价格

2016年12月份工作日MEG现货市场平均价格

2016年第四季度MEG周平均价格

8、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利息-理财产品收益”科目无余额,期初余额为200.2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余额为260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在报告期末是否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确认应收利息,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复:

报告期末的“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余额为2600万元,其中金珩鼎信A131号为1000万元,中信信泽财富134号为160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这两笔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持有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公司拟购买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告编号:2016-036、039)。2016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告编号:2016-049)。

该理财产品退出集合计划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退出申请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同时公司申购取得该理财产品的目的是为将闲置的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以获利为持有的目的,而非交易目的,因此将2,600.00万元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致电了中信证券工作人员,回复系统数据被覆盖,无法追溯取得2016年12月31日净值,项目组考虑账面成本和2017年1月20日系统显示净值差异较小,同时无法取证公允价值的外部证据,谨慎考虑,未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账面成本列示和披露该事项数据。

9、你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十七项中披露,公司共收回委托理财本金9.43亿元,委托理财实际损益1217万元,而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为9.24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金额为22.91万云,请解释并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此外,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2321.498万元,请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内容。

答复:

(一)在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十七项中披露,公司共收回委托理财本金9.43亿元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为9.24亿元差异1900万元,原因为:年报披露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委托理财情况统计错误,误将7000万元理财产品统计为定期存款,误将8900万元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统计为理财产品,导致差异1900万元。该差错仅对“委托理财情况”章节造成影响,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误将8900万元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统计为理财产品的明细:

(二)委托理财章节披露的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际损益”1217万元,实际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金额为22.91万元为香港展宇公司购买债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差额为1194.09万元均计入了现金流量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2321.498万元,上述金额均为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包含2中差异1,194.09万元)。

10、报告期末,你公司的流动负债金额为32.64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24.21亿元,增长幅度为287%,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19.92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6.45亿元,增长幅度为474%。报告期末,你公司的流动比率为0.88。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现金流情况、流动资产的构成、可使用的融资渠道和近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债务金额明细,说明你公司流动比率水平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明显的短期偿债风险和拟采取应对措施。

答复:

(一)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三者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85.59%,公司目前流动比率较低,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增加较快所致,但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51.38%,所以目前货币资金比较充足。

(二)公司为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① 公司拟调整债务结构,将部分短期借款调整为长期借款;

②持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公司偿债能力;

③公司保留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应对到期贷款。

(三)截止至2017年8月20日,共需要向包括中行在内的6家银行偿还债务,金额为2.17亿元,公司现金流充足,可以用自有资金偿还。所以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11、报告期内,你公司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内的多名董事、高管离职。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多名董事、高管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答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多名董事、高管辞职对公司治理及公司规范运作并无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后,公司运营正常。本报告期,销售收入比2015年增长2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增长68.54%,毛利率比2015年增长3.04%,销售净利率比2015年增长1.86%。

同时,2017年1季度,公司已公告的未经审计销售收入比2016年1季度增长9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6年1季度增长94.96%,毛利率比2016年1季度增加11.58%。

从公司2016年与2015年,以及2017年1季度与2016年1季度的销售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等对比指标看,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12、2016年9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 51%的股权,智航新能源在2016年1-7月实现净利润2844.34万元。根据2016年年度报告,智航新能源于2016年10月31日被纳入合并报表,其在2016年11月和12月产生的净利润3112.19万元。年审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智航新能源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元。请说明如下事项:

(1)根据已披露信息,经计算,智航新能源在2016年8-10月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8601.05万元,占其全年净利润的59.08%。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智航新能源全年业绩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答复:

智航2016年利润表简表(经审计的) 单位:万元

我公司认为:

(一)智航新能源2016年8-12月业绩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①电芯产能增加

2016年1-6月,智航新能源18650动力电池电芯的日产能为20万支。2016年7月,智航新能源新建的日产30万支18650动力电池电芯的生产线投入试运行,2016年8月基本达到设计使用状态,至此动力电池电芯总产能增加至日产50万支,这是智航新能源2016年8-12月的业绩较2016年1-7月大幅度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产品结构升级

2016年1-7月,智航新能源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动力电池电芯为主,附加值相对较低。通过长期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智航新能源动力电池组生产线于2016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生产,并取得了下游整车厂大额的动力电池组订单。产品结构的升级使智航新能源毛利率出现了较大提升,这是智航新能源2016年8-12月的业绩较2016年1-7月大幅度增加的另一个原因。

③产品平均售价上升

2016年6月末,智航新能源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企业知名度大幅度提升。由于下游客户优先采购进入目录企业的产品,这使得智航新能源对外销售产品时的议价权增加,2016年8-12月智航新能源动力电池电芯产品的平均售价较2016年1-7月的平均售价有所提高。

(二)2016年11-12月业绩情况说明

2016年下半年,国家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调整以后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金额和拨付方式,但市场原先预期2016年10月出台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延迟至2016年12月29日才正式发布,这增大了企业实际运营的难度。由于补贴政策调整涉及到下游汽车厂商产品结构的重新布局,在补贴政策未明确之前,下游厂商为了降低风险,减少了对动力电池产品的采购量,这使得智航新能源2016年11-12月销量有所减少,业绩也因此出现了小幅下滑。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近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收到由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转发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14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保荐人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2016年度业绩波动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本保荐机构对尤夫股份的持续督导

本保荐机构为尤夫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自尤夫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对其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1日,尤夫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尤夫股份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拟出售公司股权;2016年4月26日,尤夫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尤夫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蒋勇先生。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17日,尤夫股份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10.098亿元支付收购智航新能源51%股权的交易对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变更、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需由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关于上述交易事项,尤夫股份并未事先告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也未参与上述股权变更和整个收购过程,系通过尤夫股份发布的公开信息了解到相关事项。

2016年11月25日,尤夫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投资金用途中,4亿元用于支付智航新能源51%股权的部分收购价款。2016年11月25日,本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2016年12月12日,尤夫股份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年报问询函第12题(1)中提到:“2016年9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 51%的股权,智航新能源在2016年1-7月实现净利润2844.34万元。根据2016年年度报告,智航新能源于2016年10月31日被纳入合并报表,其在2016年11月和12月产生的净利润3112.19万元。年审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智航新能源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元。请说明如下事项:

(1)根据已披露信息,经计算,智航新能源在2016年8-10月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8601.05万元,占其全年净利润的59.08%。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智航新能源全年业绩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根据贵所提问题,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程序: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5925号《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7月》、众会字(2017)第1471号《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1062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查阅了尤夫股份提供的关于智航新能源2016年的销售收入明细、部分大额销售合同、新增达产生产线的相关资料;访谈了尤夫股份的年审会计师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时间受限,本保荐机构未能实施更加全面、深入的核查程序。通过履行上述程序,本保荐机构了解到了,智航新能源的2016年度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产品产能、销售订单、产品售价、产品结构的变化

①2016年下半年,智航新能源新建日产30万支18650动力电池电芯的生产线投入试运行,并基本达到设计使用状态,由此,其动力电池电芯产能由日产20万支增加至日产50万支;

②2016年下半年,智航新能源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由于下游客户优先采购进入目录企业的产品,增加了销售订单,提升了议价能力,并提高了平均产品售价;

③2016年下半年,智航新能源动力电池组生产线正式投入生产,并取得了订单。动力电池组相比动力电池电芯附加值较高。

(二)政策发布预期变化的影响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由于该政策的发布时间晚于市场原先预期的时间,下游厂商为了降低风险,减少了对动力电池产品的采购量,降低了智航新能源2016年11-12月销量。

以上为本保荐机构基于通过查阅相关审计报告、部分大额销售合同等书面资料,以及电话访谈尤夫股份年审会计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后,对智航新能源的2016年度业绩波动原因的说明。

(2)结合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对比分析智航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净利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答复:智航新能源2016年经营数据与动力锂电池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对比如下:

注:以上指标摘自国轩高科及坚瑞沃能的2016年度年报数据。

(因智航2015年年末应收账款较低,而2016年销售收入因产能增加和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的原因而大幅度增加,201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有大幅提高,因而期初和期末的应收账款平均额较低,并导致了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同行业比较略高。

(净利润率(%))较高原因:因智航产能完全释放是在2016年下半年,客户数相对较少,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率均较小,故净利润率相对较高;

(净资产收益率高的原因:由于智航新能源的发展历史较短,原股东(周发章先生)的投入资金有限,在企业高速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了银行的信贷资金(2016年末比2015年末银行借款增加了3.88亿元),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了供应商的信用借款(2016年末比2015年末应付账款增加了2.21亿元),因而智航新能源的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正是使用了比较高的负债,因此公司的权益乘数较高,同时净利润率较高,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也较高。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净利润率 =0.75*23.15%*3.56=61.81%

(3)报告期内,你公司因收购智航新能源事项形成的商誉金额为8.19亿元,请详细说明上述新增商誉的合并日确定依据、商誉初始确认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后续商誉减值测算过程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第(3)项问题发表专项意见,并详细说明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所执行的工作,相关工作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鉴证意见,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执业规定。

答复:

报告期内新增商誉的合并日确定依据、商誉初始确认的计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管理层认为2016年末公司无需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意见。

(一)收购智航新能源 51%的股权商誉的说明:

2016 年9月29日,尤夫股份与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的所有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所有股东合计持有智航新能源 51%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6】第 237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此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00,980万元。

2016年11月3日,智航新能源完成了其51%股权对应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并领取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尤夫股份将2016年10月31日作为非同一控制下首次合并日,并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智航新能源2016年10月31日可辨认资产及负债评估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7】第 033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可辨认资产及负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此为基础,调整后智航新能源2016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475.47万元,合并成本100,980万元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金额20,642.29万元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据此并确认了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1,603.26万元,计算得出尤夫股份此次购买智航新能源51%股权产生了8.1941亿元商誉。

期末年审会计师对收购智航新能源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认为承受商誉的资产组应是江苏智航的整体资产及其盈利能力,在承受商誉的资产组经营情况发生逆转时,应考虑对商誉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16年智航新能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完成了2016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6亿的利润承诺,目前智航新能源在安排生产订单情况符合该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预期。公司管理层认为此次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智航新能源 51%的股权形成的商誉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智航新能源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1471号)。

根据2016 年9月29日,尤夫股份与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的所有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中有关条款中约定,智航新能源原全体股东做出业绩承诺:2016 年至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36 亿元、3.8 亿元和 4.2 亿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智航新能源股东作出的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6亿的利润承诺已完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17)第2550号)。

对于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对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工作,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 对智航新能源收入真实性的核查;

(1)了解并测试与收入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各项收入确认条件依据;

A)通过询问智航新能源管理层收入相关业务流程,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合同评审表、订单评审表、发货单、签收单等资料,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及关键控制点,通过执行穿行测试,年审会计师认为智航新能源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执行。

B)在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预期有效的初步评价下,对与智航新能源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进行了控制测试,年审会计师认为智航新能源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C)复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和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对收入发生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函证;

A)2016年度销售收入函证情况如下:

根据锂电池行业客户分散的实际情况,并按重要性原则,年审会计师对智航新能源部分客户进行收入函证,回函情况较好,并核对了客户的回函情况,确认的销售金额与智航新能源账面记录一致。

B)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如下:

年审会计师对智航新能源大部分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比例较高。年审会计师核对了客户的回函情况,确认的金额与智航新能源账面记录一致。

(3)核查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收款情况;

2016年度锂电池行业呈现良好的行业发展态势,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主要客户大多为新客户。按重要性原则,2016年报时年审会计师对销售收入排名前10位的主要客户进行了收入核查,其销售收入总额占当年智航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2.05%。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A)查看了智航新能源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方与智航新能源账上记录的销售客户名称一致。

B)针对上述主要客户,核查了智航新能源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及货款收回情况:增值税发票上的购货单位与销售客户一致,客户回款单据上的付款方与销售客户一致。

(4)对客户实地走访核查;

年审会计师选取了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排名前15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同时对客户规模,双方结算单价、结算条件等细节和被走访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核实与智航新能源发生交易的真实性。

(5)核对销售收入发生凭证和相对应的送货单;

智航新能源的收入确认的原则是货物已发出,并取得已经客户确认的签收单。年审会计师随机抽取销售收入发生凭证及附件,核对对应的送货单及客户的签收单。抽查的附件均有送货单及客户签收单。

(6)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

对销售收入采取截止性测试,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笔凭证,与送货单及客户签收单核对;同时另一方向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笔送货单及客户签收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确定销售不存在跨期现象。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销售收入确认真实、合理及准确。

2、对智航新能源成本的合理性核查;

(1)关于成本归集的内控测试情况

已对智航新能源生产循环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及测试,核查智航新能源是否存在与生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并且有效及得到执行。

经测试,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成本的归集和计算经过恰当审批和记录,能够为财务报表提供可靠的基础。

(2)对营业成本执行包括不限于复核成本明细表、计算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之倒轧表、抽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运用分析程序比较成本数据、抽查成本凭证和进行成本截止测试等主要实质性程序。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智航新能源成本发生合理并已完整反映于财务报表中。

3、对智航新能源期间费用的合理性核查;

(1)关于费用支付的内控测试情况

年审会计师已对智航新能源进行内部控制了解与测试,涉及到费用的内控循环有采购与付款循环、工资与人事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等,内控测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申请、款项支付、会计记录等相关记录。

经测试,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费用的支付经过恰当审批和记录,能够为财务报表提供可靠的基础。

(2)对期间费用执行包括不限于复核费用各项明细、计算费用与资产负债科目之间勾稽关系、分析各期间费用波动变化合理性、抽查费用凭证和进行费用截止测试等主要实质性程序。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智航新能源各期的费用发生合理并已完整反映于财务报表中,不存在跨期或隐瞒费用的情形。

4、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的各项收支项目的核查;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已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并结合相关非流动资产的审计,智航新能源已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通过抽查相关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已检查政府补助,并结合递延收益审计,审查各项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复核收入的性质、金额、入账时间正确。

(3)通过参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所列举示例,并结合事项的具体情况,根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做出的判断。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智航新能源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综合以上已经实施的核查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对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足以支持出具的《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17)第2550号)所发表的鉴证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执业规定。

(4)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智航新能源日产50万支2600毫安的18650动力电池电芯的生产线已完全达产,下阶段将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促进产能大幅提升,进而位居国内圆柱型动力电池产能同行业的前列”。请说明现阶段智航新能源动力电池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并结合行业数据说明智航新能源的行业地位。

答复:

(一)智航新能源动力电池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智航新能源日产50万支2600毫安的18650动力电池电芯的生产线已经可以完全达产,但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分批次重新核定,下游整车生产厂商生产计划调整的影响,现阶段智航新能源产能利用率为80%左右。2017年3月至今,共有 14款装配有智航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的新能源汽车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这将为智航新能源后续产能释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智航新能源行业地位

智航新能源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产业链配套完备,2016年6月,智航新能源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的评审,入选《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根据中国电池网的统计,智航新能源为2600毫安(及以上)18650动力电池电芯生产实力位居国内行业前列。

截至目前,智航新能源已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大型整车生产厂商展开紧密合作,并与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动力电池系统生产厂商保持良好业务关系。

13、2017年5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25亿元向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增资对象的评估情况和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回复:

公司对武汉众宇的评估情况和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如下:

(一)在向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过程中,公司聘请了外部专业机构编制专业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机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编制的法律尽调报告、众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尽调报告。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项目可行性报告(5月3日对外披露)。因此,整个尽调及决策流程是充分的、合理的。此外,本项目的执行也是经过双方多轮磋商、谈判才最终达成的。

(二)盈利预测:依据武汉众宇内部测算,2017-2019年的净利润可望达到1289万元、5300万元和10387万元。详细信息请参考公司于5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投资行为充分参考了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结果。武汉众宇已掌握了多项燃料电池领域核心技术,具备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该公司已与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责任有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等汽车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武汉众宇已在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氢燃料电池动力客车研究项目,为未来规模化生产燃料电池汽车提供决策与设计依据。在我司看好武汉众宇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多次磋商,就该投资行为达成一致,该项投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国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导致项目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由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前景与国家的鼓励和补贴政策息息相关,因此一旦国家新能源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氢能产业及标的企业产生影响。

(2)未来经营业绩低于预期的风险

氢能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未来的发展仍然面临种种挑战。因此,尽管市场各方可能都尽最大努力以实现预期目标,但由于种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标的企业的中短期业绩仍可能低于预期,甚至大幅低于预期。

(3)技术产业化风险

目前国内外氢燃料电池产品的应用仍面临技术产业化的瓶颈问题,武汉众宇的主要产品应用在无人机领域,在汽车动力电池仅仅是开拓阶段,仍有待技术产业化的突破性应用推广。从目前武汉众宇获取的产品订单情况来看,未来几年如果能与国内大型客车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氢能燃料电池应用的新能源车并实现量产,那么其发展前景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和发展。

(4)人员流失风险

通过多年的培养,武汉众宇拥有了一批具备核心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的专业团队。显然,该核心专业团队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这些核心团队或人员流失,可能对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5)管理营运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武汉众宇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迅速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的复杂化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这些都对将武汉众宇的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控制经营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作为上市企业的参股企业,其规范运作的要求也更高。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1)委托理财情况”的内容录入有误。误将7000万元理财产品统计为定期存款,误将8900万元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统计为理财产品,导致差异1900万元。该差错仅对“委托理财情况”章节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为: 金额:万元

二、更正后内容为: 金额: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委托理财情况的更正不会对公司已披露信息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