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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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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编号:临2017-16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华夏幸福卡拉旺产业新城开发公司与印尼PT AlamMakmur Indah合作投资建设印尼卡拉旺产业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印尼子公司华夏幸福卡拉旺产业新城开发公司(PT CFLD Karawang New Industry City Development)与印尼合作方PT AlamMakmur Indah合作投资建设印尼卡拉旺产业园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的临2017-164号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65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6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廊坊孔雀湖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67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6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64

华夏幸福卡拉旺产业新城开发公司与印尼PT Alam Makmur Indah合作投资建设印尼卡拉旺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正式协议

2、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与印尼AMI公司就特定区域合作投资建设印尼卡拉旺产业园。

3、公司将以约合人民币693,686,410元的价款收购AMI公司合法拥有的目标地块,并以约合人民币6,088,040元的价款收购AMI公司持有的目标地块道路管理运营公司的股份。

3、文件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署并经印尼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投资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夏幸福卡拉旺产业新城开发公司与印尼PT Alam Makmur Indah合作投资建设印尼卡拉旺产业园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PT CFLD Karawang New Industry City Development(即华夏幸福卡拉旺产业新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卡拉旺”)与印尼PT AlamMakmur Indah公司(以下简称“AMI公司”)签署《PT Alam Makmur Indah和PT CFLD Karawang New Industry City Development附条件的买卖协议》和《PT Alam Makmur Indah和PT CFLD Karawang New Industry City Development关于PT TRANS HEKSA KARAWANG11.2%已发行股本之附条件的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AMI公司是一家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的私有公司,持有印尼卡拉旺产业园地块的土地所有权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华夏幸福卡拉旺与AMI公司就特定区域合作投资建设印尼卡拉旺产业园,AMI公司是该区域地块的土地所有权证的有效合法所有者。该区域位于DesaWanajaya, KecamatanTelukJambe Barat, KabupatenKarawang, West Java,距雅加达以东约45公里。该区域分为两块,第一个地块面积为1,046,167平方米,第二个地块面积为1,001,850平方米(以上两地块合称“目标地块”)。

此外,AMI公司持有PT Trans Heksa Karawang公司(简称“THK公司”)的12,176,080股股份,占THK公司总已发行股本的11.2%(以上简称“待售股份”)。THK公司是由AMI公司、Pindo Deli公司和目标地块的周围地块所有者共同设立的道路管理运营公司,拥有贯穿该目标地块和周围地块的主干道路所有权。THK公司的股东有权使用该主干道路,也有投入成本对道路进行维护和改善的义务。作为本交易的一部分,AMI将其持有的THK公司的11.2%股份也一并转让给华夏幸福卡拉旺。

(二)主要条款

1、以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为前提,AMI公司同意向华夏幸福卡拉旺出售、转让并促成转让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目标地块土地所有权证,用于建设卡拉旺产业园,华夏幸福卡拉旺同意按本协议载明条款并以本协议载明条件为前提向AMI公司购买并接收上述土地所有权证。第一个地块价格为732,316,900,000印尼盾,第二个地块价格为655,055,920,100印尼盾,目标地块价格合计1,387,372,820,100印尼盾(约合人民币693,686,410元)。

2、以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为前提,AMI同意向华夏幸福卡拉旺出售,华夏幸福卡拉旺同意购买不附带任何留置权的待售股份及附于待售股份之上或归属于待售股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华夏幸福卡拉旺应为购买待售股份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2,176,080,000印尼盾(约合人民币6,088,040元)。

3、AMI公司向华夏幸福卡拉旺承诺:

(1)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开始与任何人讨论或谈判或达成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地块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也不会与任何人达成关于目标地块上将会或很可能会损害、推迟、阻止或与本协议项下拟定的收购相竞争的任何交易。

(2)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开始与任何人讨论或谈判或达成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或所有待售股份或在其上设立任何权利负担的任何协议,或与任何人达成与待售股份或其任何部分相联系的将会或很可能会损害、推迟、阻止或与本协议项下拟定的收购相竞争的任何交易。

4. 在交割完成后,华夏幸福卡拉旺和Pindo Deli公司有义务代表THK公司在目标地块内建设THK道路第二期工程。

5.本协议受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据其解释。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联系的任何争议,应按当时有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提交仲裁并在新加坡举行最终解决。

(三)生效条件或先决条件

1.双方签署协议并经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印尼国家土地局西爪哇地区办公室和加拉璜地区办公室批准将目标地块从AMI转让给华夏幸福卡拉旺。

3.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批准将待售股份从AMI转让给华夏幸福卡拉旺。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合作区域位于印尼首都雅加达以东约45公里,紧挨主要高速公路,交通便利,为公司在该区域开发产业园项目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2.公司与印尼企业合作对目标地块进行投资建设,体现了公司在城市规划、大项目招商、园区运营方面的卓越实力,表明公司产业园运营的能力具备承接国际合作项目的能力和视野。协议的签署代表着公司在印尼的产业新城业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表明公司为实践“产业新城的引领者”的愿景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3.本协议对公司2017年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在海外的产业园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公司积极组建熟悉印尼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的专业团队进行项目运作,并将加强与当地政府在不同领域的交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防范相关风险。

2、公司将积极推进卡拉旺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并根据投资建设的实际情况就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权利义务、合作收益等事项的落地与印尼企业展开进一步商谈,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65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申万宏源证券

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向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九通基业全资子公司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鼎兴”)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申万宏源证券以其已设立的申万宏源证券春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向邯郸鼎兴增资。申万宏源证券拟向邯郸鼎兴增资10亿元,申万宏源证券缴付的资金优先计入注册资本,直至申万宏源证券实缴的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后,剩余的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九通基业将同步向邯郸鼎兴进行增资5亿元。

目前邯郸鼎兴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邯郸鼎兴注册资本增加至11亿元,九通基业持有其54.55%的股权,申万宏源证券持有其45.45%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基业、邯郸鼎兴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基业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基业以其持有的邯郸鼎兴54.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申万宏源证券退出邯郸鼎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资本:3,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申万宏源证券的股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 增资安排

1、申万宏源证券接受其合法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指令以其已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向邯郸鼎兴增资10亿元。

2、申万宏源证券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缴的股权增资价款10亿元,缴付的资金优先计入注册资本,直至申万宏源证券实缴的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后,剩余的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3、九通基业同步向邯郸鼎兴增资5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二) 邯郸鼎兴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 申万宏源证券享有的权利

申万宏源证券持有邯郸鼎兴股权期间,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根据法律及章程应享有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四)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协议项下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申万宏源证券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邯郸鼎兴的货币资金,推进邯郸鼎兴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九通基业持有邯郸鼎兴54.55%股权,邯郸鼎兴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6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91.6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九通基业全资子公司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鼎兴”)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申万宏源证券接受其合法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指令以其设立的申万宏源证券春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向邯郸鼎兴增资。申万宏源证券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向邯郸鼎兴增资10亿元,申万宏源证券缴付的资金优先计入注册资本,直至申万宏源证券实缴的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后,剩余的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九通基业将同步向邯郸鼎兴进行增资5亿元。就九通基业、邯郸鼎兴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基业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基业以其持有的邯郸鼎兴54.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165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九通基业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截止2017年3月31日,九通基业总资产为37,415,901,914.48元,净资产为5,276,954,050.37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612,091,914.41元。(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基业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基业以其持有的邯郸鼎兴54.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内容:九通基业、邯郸鼎兴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项下九通基业全部义务的履行。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1.6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90.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193.28%,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67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回购廊坊孔雀湖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控股子公司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孔雀湖”)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平安大华持有的廊坊孔雀湖33.33%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606,306,25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廊坊孔雀湖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平安大华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向廊坊孔雀湖增资15亿元,取得廊坊孔雀湖33.33%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31日公告的临2016-112号公告)。

现根据各方友好协商,平安大华拟退出廊坊孔雀湖,京御地产拟收购平安大华持有的廊坊孔雀湖33.33%股权。

二、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廊坊孔雀湖股权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廊坊孔雀湖与平安大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2亿元;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股东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廊坊孔雀湖33.33%股权。

(二)廊坊孔雀湖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五大街西侧商业街坊(乡村酒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22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

京御地产持有廊坊孔雀湖66.67%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廊坊孔雀湖33.33%股权。

(三)廊坊孔雀湖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财务数据。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汇通光大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平安汇通光大16号1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确认方、项目公司):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受让标的及对价

平安大华持有的廊坊孔雀湖33.33%的股权,作价1,606,306,250元转让给京御地产。

(三)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时间

经各方协商,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

(四)受让目标股权后的处理

乙方应按时足额将股权受让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受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配合项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本合同项下目标股权受让所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目标股权所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合法享有和承担。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京御地产、廊坊孔雀湖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通过本次交易平安大华为廊坊孔雀湖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廊坊孔雀湖旗下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廊坊孔雀湖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68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光大银行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或“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 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续。

4.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5.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负责人:唐双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2,004,200万元,净资产为25,045,500万元,1-12月营业收入为9,403,700万元,净利润3,032,900万元。

公司与光大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由公司与光大银行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后签署。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扩大和密切公司与光大银行已有的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愿意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银行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愿意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优先考虑将乙方作为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2.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融资、结算、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对公理财、金融咨询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乙方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3. 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办理售付汇、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项外汇业务的提供方。

4. 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发行中期票据或其它直接融资产品的主承销商及年金管理等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方。

5. 甲方应将乙方作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其中由乙方独家提供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乙方享有该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先办理权,由多家银行同时提供开发贷款支持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占比原则上不能低于其开发贷款的占比。

(二)乙方承诺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其业务发展。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单位以甲方提供的名单为准)提供优质和优惠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便利的存款服务,主动推荐各种存款和投资理财产品,对甲方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出建议。

2. 乙方愿意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500亿元一揽子融资服务方案。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过桥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信用证、同业拆借、结构性融资、股权融资、集合信托计划等。

3.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资产或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直接投资及股权私募、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银团及间接银团、股票及债券发行、结构化融资和企业理财咨询等系列专业化、高水准的投资银行服务。

4. 乙方愿意为甲方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的国际、国内融资服务,为甲方提供售付汇、国际结算、信用证、保理、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项外汇业务服务,协助乙方降低财务成本和防范外汇风险。

5.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个人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融资、理财建议和阳光商务卡服务等,为甲方员工提供代发工资、报销个人差旅、培训、医疗、保险等费用的付款服务。

6. 乙方愿意利用其金融服务系统(包括网上银行服务系统等),协助甲方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甲方成员单位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管理、及时划转、账户实时查询、账户管理等。

7. 乙方将密切关心甲方的长远发展,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的业务发展、经营决策提供有关信息、政策和财务咨询服务,通报有关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宣传、解释有关的金融法规。乙方开发的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并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8. 优先承租甲方拥有的商业地产。对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拥有的商业地产,地理位置等相关条件符合乙方要求的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拥有的商业地产。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1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光大银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2.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在符合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2. 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1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1日

至2017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6月15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7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夏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6月1日,本次业务已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易委托申报。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的1.24%。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包括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合计1,046,3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7.4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41%。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票质押。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华夏控股本次质押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华夏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预警线、平仓线等,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华夏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71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长沙市雨花经开区航天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半年内,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正式合作协议的协商、决策和签订。如公司与长沙雨花区政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但双方能否签订正式协议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长沙雨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南省长沙市雨花经开区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长沙雨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拟引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与区域整体开发运营,共同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产业小镇。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

(一)项目概况

1.双方同意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经开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产业小镇(以下简称“项目”)的整体开发各事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200亩,北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沪昆高铁、南至比亚迪支路四。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双方同意将本着“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的原则合作进行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并将项目打造成为中国中部航空航天科技城,开发周期计划为8年(具体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二)合作机制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签署本备忘录30日内,甲乙双方需建立专项协调机制,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三)土地供应

1.为实现项目“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的和谐发展,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合作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850亩,产业用地、配套住宅用地合理搭配,具体用地比例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规划方案为准。

2.为保障合作区域的产业整体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在不违反土地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协调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原则、以“分批次净地出让、净地交付”的方式,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计划,出让合作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乙方的顺利开发。

(四)合作推进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即“磋商期”),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正式合作协议的协商、决策和签订,甲方协调雨花区人民政府作为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约方。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长沙雨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并形成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项目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项目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与长沙雨花区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半年内,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本项目。如公司与长沙雨花区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但双方能否签订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72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长沙市雨花区健康产业小镇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半年内,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正式合作协议的协商、决策和签订。如公司与长沙雨花区政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但双方能否签订正式协议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南省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拟引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与区域整体开发运营,共同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产业小镇。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

(一)项目概况

1.双方同意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产业小镇(以下简称“项目”)的整体开发各事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2平方公里,北至振华路、东至比亚迪路、西至兴安路、南至雨花经开区边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双方同意将本着“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的原则合作进行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并将项目打造成为中国具有全球示范效应的大健康产业集群和大健康发展平台的产业小镇,开发周期计划为8年(具体以合作协议为准)。

(二)合作机制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签署本备忘录3日内,甲乙双方需建立专项协调机制,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三)土地供应

1.为实现项目“产、城、人、文” 四位一体的和谐发展,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合作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2000亩,产业用地、配套住宅用地合理搭配,具体用地比例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规划方案为准。

2.为保障合作区域的产业整体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在不违反土地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协调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原则、以“分批次净地出让、净地交付”的方式,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计划,出让合作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乙方的顺利开发。

(四)合作推进

1.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即“磋商期”),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正式合作协议的协商、决策和签订。甲方协调雨花区人民政府作为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约方。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若磋商期间一方书面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磋商,或者磋商期届满未能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则本备忘录自动终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并形成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项目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项目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与长沙雨花区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半年内,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本项目。如公司与长沙雨花区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但双方能否签订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73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智造产业

新城(小镇)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半年内,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共同推进甲方上级政府主体与乙方合法合规推进正式合作协议的协商、决策和签订。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但双方能否签订正式协议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的科学发展,加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拟引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与产业新城(小镇)整体开发运营,共同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产业新城(小镇)。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

(一)项目概况

1.双方同意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产业新城(小镇)(以下简称“项目”)的整体开发各事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4平方公里,北至衙前镇行政边界,东至萧绍运河,西至衙前镇行政边界,南至环镇前路、中纺北路。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双方同意将本着“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的原则合作进行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并将项目打造成为智造产业新城(小镇),项目总开发周期计划为15年,最终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二)合作机制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签署本备忘录3日内,甲乙双方需建立专项协调机制,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若项目适合采用国务院推广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经营的,则优先适用此种模式,由甲方推动有权政府启动此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流程。乙方将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此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的,由乙方与有权政府签订产业新城(小镇)正式合作协议。若项目不适合采用此种项目模式开发建设经营的,由甲方(或甲方上级政府)通过合规程序与乙方签署产业新城(小镇)合作协议。

(三)合作推进

1.经甲方与有权政府沟通后,若需乙方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用于项目识别论证的,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2.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即“磋商期”),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共同推进甲方上级政府主体与乙方合法合规推进正式合作协议的协商、决策和签订。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并形成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项目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项目区域特色的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半年内,双方将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积极推进本项目。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但双方能否签订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债券简称:15华夏债、15华夏02、15华夏03、15华夏04、15华夏05、16华夏债、16华夏01、16华夏02、16华夏04、16华夏05、16华夏06、16华夏07、16华夏08、16华夏09-证券代码:600340

债券代码:125912、125848、125837、125799、122494、136167、135082、136244、135302、135391、135465、135507、135557、135724-编号:临2017-174

华夏幸福关于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 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一)2016年末净资产金额:380.32亿元。

(二)2016年末借款余额:709.14亿元。

(三)截至2017年5月31日借款余额:863.70亿元。

(四)2017年1-5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154.56亿元。

(五)2017年1-5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16年末净资产的比例:40.64%。

二、 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较2016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92.99亿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4.45%。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71.62亿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8.83%。

(三)其他借款:-10.05亿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64%。

三、 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上述数据除2016年末净资产、借款余额外均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