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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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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建信网金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建信网金份额(场内简称:网金融;代码:165315)、建信网金A份额(场内简称:网金融A;代码:150331)、建信网金B份额(场内简称:网金融B;代码:15033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6月5日,网金融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网金融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网金融A、网金融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网金融A、网金融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网金融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网金融B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网金融B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网金融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网金融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网金融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建信网金份额的情况,因此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建信网金份额、建信网金A份额、建信网金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届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建信网金A份额与建信网金B份额的上市交易、建信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建信网金份额与建信网金A份额、建信网金B份额的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在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可以达到5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6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6月8日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17年6月8日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第六个受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为两年时间。在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下同)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在本基金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

(3)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其中第六个受限开放期为2017年6月8日(仅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6月8日为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的第六个受限开放期(仅1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在直销和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5%(含)。本次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5%)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2) 对于超过5%比例上限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或默认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或默认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受限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3)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对于T 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关于新增中证金牛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牛”)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6月8日起,中证金牛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名单如下:

自2017年6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中证金牛的营业网点(含网站、手机APP)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证金牛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投资者通过中证金牛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请按照营业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上述基金费率及优惠以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如下:

1. 本公司在中证金牛有以下基金目前不支持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www.ccbfund.cn

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cl.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关于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5,038,651,953.37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基金总份额的84.37%。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5,038,651,953.3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从0.27%调整到0.18%,基金托管费从0.08%调整到0.05%。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7,000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费用均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6月6日起,参加银河证券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银河证券网上(www.newone.com.cn)及其营业部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均可参与,具体参与基金及各项优惠活动细则以银河证券的公告为准。

三、优惠活动期限

优惠活动自2017年6月6日(含6月6日)开始,结束时间以银河证券的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费率

对适用范围内的投资者以银河证券的公告执行相关申购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银河证券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银河证券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银河证券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银河证券。

2、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若由银河证券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基金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确定。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是否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本次基金申(认)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

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公司或银河证券联系: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www.ccbfund.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082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曾于2016年5月31日将其持有本公司71,510,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司收到蓝光集团关于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一、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1、原出质人名称: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解质时间:2017年6月2日

3、本次解质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7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4,38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蓝光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943,613,3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2.46%,占公司总股本的44.19%。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83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以人民币34.05亿元总对价收购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持有的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润”)30%的股权、中民嘉业全资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嘉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嘉实”)持有的嘉兴宇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宇晟”)100%的股权以及林芝嘉实对成都海润的全部债权812,351,043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成都海润100%的股权,获得成都海润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通江社区目标地块全部的开发建设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8日,蓝光和骏与中民嘉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蓝光和骏受让中民嘉业持有的成都海润3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777,794,687元,双方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开发目标地块。2017年4月20日,中民嘉业持有的成都海润30%的股权已工商变更登记至蓝光和骏名下。

为获得成都海润目标地块全部的开发建设权,蓝光和骏拟继续进行收购。2017年6月2日,蓝光和骏与中民嘉业、林芝嘉实、嘉兴宇晟、成都海润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蓝光和骏受让中民嘉业全资子公司林芝嘉实持有的嘉兴宇晟100%的股权(嘉兴宇晟持有成都海润7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814,854,270元,蓝光和骏同时受让林芝嘉实对成都海润的全部债权812,351,043元。

上述两次收购累计总对价为34.05亿元。收购完成后,蓝光和骏将合计持有成都海润100%的股权,获得成都海润目标地块的全部的开发建设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27日,公司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截止2017年6月2日,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3、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转让方1:

公司名称: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98685192C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23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城市基础设施、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内的投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医疗领域内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4%);世嘉控股集团 (杭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6%);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6%)。

2、转让方2:

公司名称:林芝市巴宜区嘉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2MA6T2N3QX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7日

住 所: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学院路(绿色通道)144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民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林芝嘉实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8264X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住 所:成都市武候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注册资本:106,528.2773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进出口,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79650009N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8月25日

住 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空路西段8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

注: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受让的中民嘉业持有的成都海润30%股权已于2017年4月20日完成工商过户登记。

成都海润股权不存在质押、诉讼、查封、冻结等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海润未经审计总资产85,290.86万元,总负债82,387.73万元,净资产2,903.13万元;2016年1-12月,成都海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50.16万元。

2、嘉兴宇晟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嘉兴宇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9FMBT8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2日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115室-165

法定代表人:李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5,446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林芝市巴宜区嘉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现有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

注:林芝嘉实以其持有的成都海润70%股权进行出资。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嘉兴宇晟的股权结构为:

嘉兴宇晟股权不存在质押、诉讼、查封、冻结等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成都海润下属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取得情况:

成都海润于2008年9月17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块编号为SLP-(2008)-013、SLP-(2008)-014土地,并于2008年9月25日与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编号为SL5-8-5、SL5-8-6、SL5-8-7、SL5-8-8、SL5-8-9、SL5-8-10、SL5-8-11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都海润已全额缴纳目标地块的土地款。

上述土地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通江社区,土地合同出让面积为248,946.78平方米(373.42亩),2012年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243,891.86平方米。土地详细情况如下:

成都海润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面积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少5,055平方米(约7.5亩),主要系部分地块拆迁未完成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规划条件及开发情况: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248,946.78平方米,容积率≤4.0,绿化率不低于30%,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3、截止目前,上述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为蓝光和骏本次收购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2017年3月2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乙方受让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0%的股权。

本次股权作价的资产范围不包括目标公司持有的房产及车辆。上述资产未纳入本次股权计价的范畴,甲方应在管理权交割日前自行处置完毕。因甲方处置上述资产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转让标的的计价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2)双方一致确认,以市场价格为计价原则,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0%的股权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777,794,687元。

4、交易步骤及价款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以其名义开立一共管账户。

(1)共管账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打入股权转让款为777,794,687元。前述资金打入共管账户后,双方共同办理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3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上述事宜办理完成的当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完成将共管账户中的777,794,687元转账给甲方。

(2)鉴于乙方有意继续收购甲方未转让的目标公司70%股权,故乙方在向甲方支付777,794,687元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243,705,313元,若双方后期就甲方未转让的目标公司70%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正式收购协议的,该笔保证金可直接冲抵收购款。

5、合作开发

乙方成功受让目标公司30%的股权后,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目标地块的投资比例为70%:30%。

6、主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全面披露义务,对目标公司负债、对外担保等事项有遗漏、隐瞒等情形致使目标公司发生或有负债的,除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需额外承担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一日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时生效。如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须各方有权机关(股东会或董事会)经批准的,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2017年6月2日签署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林芝市巴宜区嘉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丁方: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嘉兴宇晟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及持有的对丙方全部债权(金额812,351,043元)。

甲方承诺,除上述债权外,甲方对目标公司及丙方不享有任何其他债权。同时至管理权交割日,除各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承诺对目标公司不擅自新增债务、不对外提供担保、不擅自处置目标公司现有资产及其他对乙方不利情形。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转让标的计价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

(2)双方一致确认,以市场价格为计价原则,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款为1,814,854,270元。

(3)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持有的对丙方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为812,351,043元。

(4)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转让标的计价不包含《合作协议》约定的丙方名下房产及车辆,该部分资产仍由丁方负责在管理权交割日前自行处置完毕,因丁方处置该资产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丁方承担。

4、交易步骤及价款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以乙方名义开立,丁方加签章,双方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已开设的监管账户,下称“共管账户”)打入2,383,500,000元(甲方、丁方同意,乙方已向丁方支付的保证金243,705,313元应从乙方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及债权转让款合计金额2,627,205,313元中予以扣减)。

前述资金打入共管账户后,双方共同办理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方、丁方配合乙方将目标公司及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变更为乙方委派人员。

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当日,乙方应确保2,383,500,000元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5、管理权交割

双方一致同意,2,383,500,000元从共管账户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及乙方对甲方或丁方的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1个工作日,为目标公司及丙方的管理权交割日。在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及丙方的经营管理权交由乙方委派的管理班子。

6、主要违约责任

(1)甲方、丁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转让交易协议约定股权的或进行管理权交割的,自逾期之日,甲方、丁方每日应按照当期乙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应付款或未按期解除资金共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对甲方、丁方有其他应付款或赔偿款而未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丁方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应向甲方、丁方支付相当于243,705,313元人民币保证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3)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且违约行为持续15天的,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时生效,如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须各方有权机关(股东会或董事会)经批准的,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交易不涉及租赁情况。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的情况:成都海润现有在职劳动合同用工2人,劳务合同2人,由公司继续留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通过收购获得成都海润下属项目全部的开发建设权,符合公司“聚焦高价值区域投资”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成都区域的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2、通过并购等多元化投资模式,公司可以获得新的较低成本的可开发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海润、嘉兴宇晟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公司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蓝光和骏与中民嘉业、成都海润签署的《合作协议》

3、蓝光和骏与中民嘉业、林芝嘉实、嘉兴宇晟、成都海润签署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