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12华西债”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展望评级调整为“负面”相关事项提出问询。收到上述问询函后,公司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个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回复报告,现将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评级报告》显示,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差,有息债务大幅增加,短期内存在集中偿付的风险。请结合你公司说明:(1)目前承担有息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息债务余额、利息率、还本付息期限等;(2)结合你公司营运资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12华西债还本付息资金安排等说明12华西债是否存在偿付风险,你公司拟采取的还本付息保障措施。
答:
(一)截至5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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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可见,截至目前,公司2017年度需偿还的到期有息负债79,533.82万元,其中“12华西债”60,000万元,其余19,533.82万元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
(二)公司近三年营运资金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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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可见,公司流动资产远大于流动负债,有足够偿债能力。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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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装备制造、工程总包采用定制化的生产经营模式,锅炉产品和电站工程总包均具有单位价值大,生产周期长,分期结算和分期付款等特点。由于部分项目垫资建设、客户较多采用应收票据方式结算等原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
(四)“12华西债”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保障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则制度和《“12华西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要求,制定了周密的财务计划,已按时足额支付了“12华西债”2013年度-2016年度各期利息;同时,公司已提前做好了债券2017年付息、兑付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12华西债”本息,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加快在手订单、在建项目的执行和建设进度,加快产品和工程交付,以获取更多的预付款、进度款、完工款,增加现金回流。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合同金额超过100亿元,其中老挝PSG总包、泰国BY锅炉岛等海外订单项目已启动并收到预付款,后续还将有新的海外订单项目启动执行。国内方面,公司山东、新疆等地重大项目执行顺利,货款回收稳定。根据目前国内外项目执行情况,预计2017年2-3季度可收到款项13亿元,2017年1-12月,公司在手订单和项目执行预计可累计收到超过20亿元的现金回款。
以上款项在偿还到期金融机构贷款、支付日常生产经营必需资金外,结余部分资金足够用于偿付“12华西债”本息。
2、灵活运用各类融资方式及融资渠道,获得新的资金补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执行进度、回款情况,提前做好融资筹备,以满足公司临时资金需求。截止2017年5月末,公司尚有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32亿元。
尽管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但公司在手订单充裕,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融资渠道顺畅,公司有足够能力组织筹集资金,“12华西债”不存在偿付风险。
二、《评级报告》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请结合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
(一)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公司装备制造、工程总包采用定制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订单合同,收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按交货进度、时间节点,以预付款、进度款、完工款、质保金等方式分期付款。
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订单合同条款执行。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少数客户资金状况欠佳、融资困难等原因造成支付滞后。为避免延期支付造成损失,公司与客户协商签订垫资协议,并要求对方提供保障措施,延期支付期间计收利息,以实现货款的安全与及时回收。
(二)合同执行情况
公司在手订单充裕,截至2016年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约103.42 亿元;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约 48.28 亿元。其中,总包项目主要订单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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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述重大订单及公司其他合同项目的执行预计将产生超过20亿元的现金回款。
(三)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60,117.77万元,2016年1-12月,应收账款累计收回款项185,164.52万元。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89,156.02万元,2017年1-5月,应收账款累计收回款项60,000万元。
其中,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3,462.14万元,2016年1-12月公司累计收到款项15,102.08万元,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44,511.05万元,2017年1-5月累计收款4,000万元。
应收账款尽管金额较大、回款周期长,但仍能按合同约定收回。2014-2016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合计28,359.82万元、平均每年9,453.27万元、约占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3%。
(四)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
应收账款较大是电站锅炉制造和电站工程总包行业的基本特点,锅炉产品和电站工程总包均具有单位价值大,生产周期长,分期结算和分期付款等特点。公司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发生呆坏账损失的概率较低。但是随着公司客户数量增加和应收账款总额增大,公司由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风险。
(五)应对措施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督促结算和款项支付。积极与客户沟通,对完工产品和已交付产品,根据货款回收情况,控制发货进度和后续服务的提供,督促客户及时结算和款项支付;如少数客户确实资金困难,双方可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并提供相应的补偿保障措施,以实现货款的安全与及时回收;对剩余质保金或其他款项。由公司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催收;对个别恶意拖欠货款的,公司可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方式收回,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40.36%,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请你公司结合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反担保及其充足性等全面评估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或有负债风险,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
(一)对外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原因
1、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评级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外部单位提供担保余额合计126,8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36%,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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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担保金额为被担保方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总额,实际借款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其发生额小于授信总额。此外,公司已审批为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2亿元担保,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尚未发生。
截至目前,根据担保协议,公司实际应承担的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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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上述担保实际发生余额66,95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31%,担保实际发生余额较小。
2、华西能源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述广元、佳木斯、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以及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均由由公司负责EPC工程总包。依托公司装备制造和工程总承包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公司通过EPC工程总承包一方面可控制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施工、关键设备质量和电厂总体性能,同时,通过承接工程总包可以为上市公司贡献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还可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被担保方情况
1、融资用途、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主要为公司参股的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子公司),以及并购标的企业,其融资用途分别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建设。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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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行业前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
被担保方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垃圾发电,均为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主营生物质新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营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环保业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目前,被担保方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持续稳步发展、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被担保方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有序进行,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具有良好的还款偿债能力。
(三)反担保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对外担保均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至少等额、有效的反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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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的风险
1、上述被担保企业拥有较为优质的项目资源、但缺乏融资能力;华西能源具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和融资能力优势,且具有丰富的装备制造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专业优势,但缺少项目资源;公司通过EPC工程总承包既可控制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施工、关键设备质量和电厂总体性能。华西能源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双方需求,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体现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协作共赢的合作原则,担保公平、合理。
2、上述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较为优质,具有较高投资价值,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项目自身均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具有良好贷款偿还能力,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截至目前,广元垃圾发电项目已点火试运行,预计7月可并网发电,佳木斯项目、玉林项目预计2017年可完工点火。公司对外担保产生或有负债的风险较小。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1、项目建设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由公司负责EPC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公司可根据资金支付情况组织生产、分批交货,控制工程建设风险。此外,对共同投资参与建议的项目,双方约定,贷款资金发放至项目贷款专户,再由贷款专户支付给各供应商。对大额付款,华西能源全程参与监督。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建成投运后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被担保方以其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或者第三方股权、信用向华西能源提供了反担保,一旦被担保方出现还款违约,华西能源履行了连带偿付义务,公司可以通过处置房屋、机器设备、股权等资产获得补偿,并可向提供反担保的第三方要求补偿。
3、被担保方公司治理决策层面,华西能源拥有重要的影响力
除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外,华西能源在被担保方均有派出董事、在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发展决策等方面可产生重大影响,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主要为公司负责其EPC工程总包的合营、联营企业新建项目,尽管审批金额较大、但实际使用额度较小;同时,项目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垃圾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且较为优质,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具有良好的贷款偿还能力,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