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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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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四) 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基础规模1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累计公司债、企业债余额不超过228亿元(含228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5.81%,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相关债务到期已支付的利息/相关债务到期应支付的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二、 发行人设立及股本变更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企业,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于2003年4月1日正式注册,注册资本120亿元。2013年4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9241亿元。2015年5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7.8546亿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 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

四、 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 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

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子公司如下:

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虽不足半数,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因此,本公司管理层判断本公司能够控制的公司,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六、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00%。

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2017年3月31日,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形。

七、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 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董事7名,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5名。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和债券。

八、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经营概况

作为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公司共设立了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0多家二级公司,拥有约700家基层企业;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所属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上市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H股上市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B股上市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14,340万千瓦,其中,火电10,198万千瓦,水电2,675万千瓦,风电等其他能源22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约占比28.89%。

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价值思维理念,全力保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提效益,由单一发电集团转型为综合性能源集团,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地位明显提升,2016年在世界500强排名第331位。

“十三五”时期,公司将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转变发展思路和方式,以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进中调整”,持续优化存量,绿色发展增量,提升“两低一高”能源供给水平,持续完善以区域为管理实体的管控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海外发展,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到2020 年努力实现“2218”发展目标(即到“十三五”末,公司单位电能排放指标较“十二五”末降低20%,单位电能化石能源消耗降低20 克,国际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建成以电为主、产业协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

本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各版块毛利率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电力、热力的生产。2014-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电、热产品收入分别为1,690.66亿元、1,640.60亿元、1,533.85亿元和410.2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80%左右,是公司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主要受国内电煤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毛利润有所变化。2014-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565.67亿元、1,408.80亿元、1,433.75亿元和430.57亿元,使得毛利润有所变动,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99.15亿元、513.14亿元、387.00亿元和59.35亿元。

1、电力版块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14,340.33万千瓦,其中,火电10,197.55万千瓦,水电2,675.43万千瓦,风电等其他能源1,467.35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28.89%。2016年和2017年1-3月全口径发电量分别为4,919亿千瓦时和1,175亿千瓦时。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力版块主要经营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可控装机容量情况:

近几年,公司装机规模不断增加。2014年至2017年3月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从12,253.58万千瓦增加至14,340.33万千瓦,增长17.03%。但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增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公司2016年发电量和上网电量较2014年分别小幅增长0.53%和0.59%。

公司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结构:

近年来,公司贯彻国家“上大压小”、“增容降耗”的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中大型机组及清洁能源的占比,保证了公司未来的长期健康发展。

2、煤炭版块

公司坚持“以电为主,上下延伸”,大力发展煤炭产业,形成以煤保电、以煤带电、煤电一体、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同时,配套发展与发电、煤炭紧密相关的道路、煤化工、运输、物流产业,建立科学配套的电、煤、路、化产业链。

2008年以来,本公司加快了在产煤大省的煤电运一体化发展。2009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一座自主开发建设的千万吨级现代化不连沟煤矿顺利投入试生产,最高日产原煤达2.65万吨;山西肖家洼、陕西隆德、陕西榆横、新疆西黑山、淖毛湖等特大型煤矿正在推进。同时,本公司与各级政府签订了一批重要战略项目合作协议。为推进产业延伸,投产年吞吐能力达1,800万吨的福建可门储运中心10号、11号码头,参与石太、乌准和国家第三运煤大通道蒙冀铁路等建设。

公司控股煤炭产能约6,500万吨/年。煤炭版块以建设“蒙西、榆林、山西、新疆”四大煤炭基地为重点,以内蒙不连沟煤矿、陕西小纪汗煤矿、山西肖家洼、新疆哈密等几家千万吨级的煤矿为依托。

公司目前主力发电机组为火电,自有产能可以满足部分发电燃料需求,但仍有较大缺口需要依靠市场采购满足。报告期内,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电煤价格持续走低,2016年下半年以来电煤价格快速上涨,2017年1-3月持续处于高位运行。针对煤炭价格波动的市场情况,公司持续加强燃料管理,积极开拓供煤渠道,保证了燃料供应。

2014 -2017年3月电煤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3、工程技术版块

工程技术版块以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着眼本公司整体战略,以技术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为动力,开拓新的发展途径,形成本公司产业发展的特色和效益增长点。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建设及电气自动化、物料输送、管道、环境保护、水处理、钢结构、清洁能源的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其产品服务于电力、石化、港口、冶金、市政、新能源等领域。公司拥有工程技术版块上市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中国华电集团技术中心——中国华电集团电气及热控技术中心和中国华电集团动力技术中心;三个原部属科研院所——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四个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国电南自江宁科技园及浦口科技园、曹妃甸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天津华电重工机械设备公司、郑州华电管道公司;五个核心业务版块:自动化版块、重工装备版块、环保水务版块、新能源与总承包版块;电力技术研究与服务版块。

4、金融版块

公司金融版块主要包括控股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及参股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永诚财产保险公司。

(三) 公司上下游产业链

电力工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工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公司主要从事发电环节的相关业务,上游主要为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供应商,下游主要为负责输电的电网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电、热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80%,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等。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煤、天然气、发电设备及相关备件等,其主要的供应商为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公司等,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与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已取得与所属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行业有关资质。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 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及竞争情况

(一) 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电力行业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力需求主要受我国经济发展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电力需求增长有所放缓,同时受报告期内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电力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变动较大。

2、煤炭行业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

(二)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地位

目前,在我国电力行业发电环节,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等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在市场中仍占主要地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2014年末的可控装机容量12,253.58万千瓦,2015年末的可控装机容量13,476.00万千瓦,2016年末的可控装机容量14,281.36万千瓦,2017年3月末的可控装机容量14,340.33万千瓦,与另外几家发电集团大体相当,与其他发电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作为全国性国有大型专业发电企业,公司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竞争优势:

(1)非火电占比较高优势

(2)规模经济和产业链优势

(3)融资渠道优势

(4)装备优势

(5)技术优势

十、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

截至2017年3月末,本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部分重点项目情况简介:

(1)江苏句容二期

江苏句容二期由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位于镇江市句容临港工业集中园区,属苏南宁镇常经济中心地区。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是目前国内单机等级最高、效率最优的发电机组,各类参数均达国内领先水平。工程利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环保投资比例高达14.7%。工业废水、废渣集中处理,全部回收并综合利用,满足环境治理要求。该项目于2015年7月取得核准,2015年12月开工,预计2018年3月投产。

(2)四川木里河上通坝水电

木里河上通坝水电站系木里河干流(上通坝~阿布地)河段“一库六级”(自上而下依次为上通坝、卡基娃、沙湾、俄公堡、固增及立洲水电站)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采用闸坝引水式开发,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引水隧洞、引水建筑物和厂区建筑物等组成,正常蓄水位3144m,装机容量240MW,具有日调节性能,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生态用水。上通坝水电站设计安装3台8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0.99亿千瓦时。电站建成后,将有效改善电网结构,增加四川省电网供应能力,满足当地用电需求,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电力发展规划。

十一、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 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是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1、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董事会

公司在报告期内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目前由7人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部董事4名,董事会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在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包括但不限于:

(1)制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方案。

(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3)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经营计划,以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非主业项目投资、特别重大的战略性项目投资,以及单笔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及以上的主业项目投资。

(4)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有关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等决策层面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9)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10)批准单笔资产账面净值或评估值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及以上的股权处置或资产处置等。

(11)批准公司年度对内担保总额、对系统外担保(含对参股企业担保)、累计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集团公司合并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以及单一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及以上的担保事项。

(12)批准100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

(13)批准各类超出年度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

(14)决定集团公司层面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5)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17)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18)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19)决定行使公司重要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所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派董事、监事等。

(20)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21)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

董事会将下列事项授予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1)批准二级单位立项决策项目以外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主业项目投资。

(2)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批准项目执行中需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以及工程概算和水库移民概算调整。

(3)如被授权主体认为事项重大或特殊,可以提交董事会决策。

5、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运行情况

2013年,发行人共召开11次总经理办公会。

2014年,发行人共召开10次总经理协调会,9次董事长办公会。

2015年,发行人共召开7次总经理协调会,10次总经理办公会,13次董事长办公会,4次董事会。

2016年,共召开25次总经理办公会,6次董事长办公会,26次党组会,6次董事会。

2017年1月至5月18日,共召开5次总经理办公会,13次党组会(董事长办公会),2次董事会。2016年,共召开25次总经理办公会,6次董事长办公会,26次党组会,6次董事会。

2017年1月至5月18日,共召开5次总经理办公会,13次党组会(董事长办公会),2次董事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和公司相应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运行状况良好。

(二) 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十二、 发行人违规受罚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华电国际、黔源电力、国电南自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华电国际、黔源电力、国电南自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始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公司煤炭板块以华电煤业为主,华电煤业作为集团产业链的延伸,确保公司整体煤炭供应及对价格波动敏感度可控,较一般以煤炭销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有较大的不同,在生产经营中均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要求,已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1631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政策要求。

十三、 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本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基本情况,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其他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社保中心系发行人下属机构,但不纳入合并范围,由发行人委派关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发行人员工的社保账户。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单位:亿元

注:以上关联交易不包括发行人母公司层面与子公司等合并抵消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存在少量与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同等对待。此外,发行人下属的重要子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货物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确定,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十五、 发行人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形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六、 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本公司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1、资金管理

本公司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司系统的资金管理,从而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本部是资金管理的决策中心、资金资源配置中心、资金运作协调中心,对公司系统各单位资金使用的方向性、规范性和计划性进行管理,通过资金集中等统一协调公司系统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2、重大投融资决策管理

本公司通过制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对本公司系统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对外收购及参股等资本性资金支出及融资事宜进行管理,加强对公司系统的重大资金管控,规范投融资业务具体事宜。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债权发行事宜进行审批,对中长期债务结构、融资利率成本等下达控制目标,明确下属单位职责权限,规范融资行为。

3、预算管理制度

本公司通过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的职权和各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通过制定《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对下属企业运作进行规范,防范经营风险,从而发挥资产最大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对直管电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预算有最终决定权,对控股子公司的预算有调整建议权,分公司对下属单位有预算平衡权,子公司对下属单位预算有审批权。预算的制定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单位逐级上报预算草案,经综合平衡后逐级批复下达。

4、担保政策

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强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公司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财务与风险管理部是公司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系统担保管理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公司将担保纳入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对公司系统担保进行总量控制;公司担保事项属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决策。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职位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对集团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的技工队伍。

职工培训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负责公司系统职工培训的整体规划工作,直接抓好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其相应领导岗位后备干部的培训;组织集团公司重点骨干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训,直接负责集团公司技能带头人和高级技师的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职工培训的规划、实施工作。

6、燃料物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通过制定《燃料管理办法》,对公司系统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管理行为进行规范,控制物资采购价格,降低运营成本,强化资源整合。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组织体制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职能部门、区域燃料公司、基层发电企业燃料管理职能部门三级构成。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区域公司(直属电厂)燃料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燃料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核定并考核区域公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燃料厂后费用、煤场盈亏等厂内燃料管理指标等。

7、销售管理制度

本公司通过制定《电量管理办法》、《热量管理办法》、《电热费回收管理办法》等,不断提高本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水平,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8、监督约束机制

监察和审计工作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为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约束效率,制定了《企业监察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办法》等相关制度,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还加大对本公司系统执行规章制度效果的跟踪检查,对本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9、环保措施及管理制度

本公司设立有科技环保部,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通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办法》、《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加强公司系统环境保护管理。

公司坚持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严格要求所属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中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改善环境质量。

十七、 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世伟

联系电话:010-83566184

电子邮箱:shiwei-wang@chd.com.cn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4-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负责本公司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2015及2016年度的合并财务报告和母公司财务报告分别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723454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23455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725619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725616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7267号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7266号。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 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 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2、母公司口径

(二)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一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占比均超过87%。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符合电力行业的资产构成特点。而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截至2017年3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88%。

(二)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以非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均不低于56%;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

(三)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4-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84,699.53万元、8,316,100.61万元、6,725,244.92万元和860,253.88万元,表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现金流入在满足经营性开支后仍有较多剩余,可以用于投资活动或者偿还债务。2015年较2014年增加1,731,401.08万元,增幅26.29%,一方面是由于煤价不断走低使火电业务的毛利率继续上升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风电、水电业务的主要成本为非现金的折旧等,对经营性的现金支出要求相对较低。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25,244.9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90,855.69万元,降幅19.13%,2017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4,773.87万元,降幅30.90%,主要系电价下调导致售电收入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电煤价格持续高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所致。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