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
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通转托管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7日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402;场内简称:沪港深F)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根据《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9日起,开通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自2017年6月9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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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1.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3.1.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4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1.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投资人。
3.2.1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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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除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外)适用以上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4、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5、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5 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 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3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4.2.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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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4.2.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3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持有者,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持有者且持有者已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
5.2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5.3申请方式
5.3.1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资者和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3.2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5.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5.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电子直销账户绑定的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电子直销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8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或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则适用原申购费率。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5.9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电子直销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况。
5.10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6月9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2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3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将于2017年6月9日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8.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8.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