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次修订版)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46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公告编号:2017-057

二〇一七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等文件;该次修订已经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等文件。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IT系统建设的监管精神,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再次调整,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版)》等文件。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2017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版)》等文件。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2017年2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次修订版)》等文件。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无需履行国有企业相关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2016年1月8日,联礼阳与赵剑、杜宣、李结义和徐岷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赵剑、杜宣、李结义和徐岷波四人持有的金证股份49,830,390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礼阳将成为金证股份股东,持有公司49,830,390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97%。2016年5月3日,公司接到股东方通知,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和联礼阳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完成。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赵剑持有本公司股票89,071,4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7%;杜宣持有本公司股票89,311,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0%;李结义持有本公司股票85,411,2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3%;徐岷波持有本公司股票79,972,9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8%;联礼阳持有本公司股票49,830,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7%。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0,000,000股(含60,000,000股),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896.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预案在“第四节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2、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公司是金融IT服务龙头,积累了丰厚的人才、技术、业务和客户基础

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金融证券软件开发商和系统服务商之一,为中国证券行业软件国产化作出巨大贡献。公司处于人才密集型行业,十余年间打造培养了一支优秀的核心团队,此外公司为5000余名员工提供多种激励措施,积累了丰厚的人才基础。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随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定制化的方案解决能力和良好的客户服务优势,在金融业IT服务领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客户覆盖证监会、交易所及各类金融机构(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

展望未来,受益于下游行业的整体复苏、金融创新政策的进一步落地以及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公司将继续扩大传统业务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还将聚焦金融创新、互联网技术等创新业务,公司将成为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金融发展的积极践行者。公司过去积累的丰厚的人才、技术、业务和客户基础,是未来战略的良好基础。

2、借助互联技术推动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打造金融科技领军企业

面对互联网科技行业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依托公司长久以来积累的人才基础、IT技术、金融行业服务经验和客户基础,公司二次腾飞的战略目标是回归金融IT,借助互联技术推动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创建平台型公司,建立平台型制度、文化及服务功能。

为实现上述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布局,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入不超过107,896.58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金融业新架构业务、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证券业务私有云和资管业务私有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满足下游市场行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监管层政策的放开,证券公司创新层出不穷。目前,证券业处于业务的快速发展时期,现有的集中交易系统已不足以支持互联网背景下的高并发的业务量,同时对于新业务的不断增加,集中交易系统已出现耦合度过高,开发维护不易的问题。面对未来金融行业互联网化的浪潮,证券业务系统必然会从大集中走向分布式,利用新的系统架构以解决现有问题并且对未来发展提供支撑。

同时,券商提供的服务趋向于同质化,而客户体验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客户对于交易的便捷性、资金和账户的全景视图等个性化需求有所提高,券商需要变革其原有的系统的架构,满足其个性化创新的开展和客户体验的便捷性。

2、有利于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回归金融IT”的战略升级

公司曾因多元化战略而落后竞争对手,自2010年底开始回归金融软件的主业并逐步剥离其他业务。2015年是公司“回归金融IT”战略升级年,公司在“回归金融IT”战略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在金融创新、“互联网+”兴起背景下行业出现的种种机遇,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对商业模式进行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回归金融IT”战略的优化与升级。

3、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互联网+”和大资管时代的到来,证券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创新,以前旧的信息服务系统已不能很好满足新的业务要求,客户业务的突破迫切需要更高性能的互联网科技IT产品的支持。公司如不能把握市场机会,及时开发符合行业需求的新服务系统,将存在新增市场被瓜分的风险。

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联合行业核心客户一起参与设计,打造行业领先业务系统,其中的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将成为行业的新标准,提高行业紧密度,有利于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优势,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摘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896.58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0,000,000股(含60,000,000股),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896.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上市地点

限售期结束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杜宣直接持有公司89,311,7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70%,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赵剑直接持有公司89,071,4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67%,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李结义直接持有公司85,411,26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23%,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徐岷波直接持有公司79,972,92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58%,为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联礼阳直接持有公司49,830,39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7%,为公司的第五大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持股5%以上股东无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无单一股东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或影响力,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等文件;该次修订已经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等文件。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IT系统建设的监管精神,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再次调整,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版)》等文件。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2017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版)》等文件。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2017年2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编制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次修订版)》等文件。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无需履行国有企业相关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896.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金融业新架构业务

1、项目实施背景及发展前景

(1)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加速进行,证券业务持续创新

2014年以来,新“国九条”、公募基金注册制、私募基金备案制、新三板、沪港通、个股期权等多项政策的出台表明我国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正加速进行。伴随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以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正面临着行业竞争格局的重塑,混业经营发展逐渐成为主流趋势,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已成为金融企业发展的关键。

2015年国内资本市场持续活跃,市场交易规模大幅增长,带动投资者规模快速增长。

(2)大资管时代到来,资产管理业务将井喷式增长

自2012年起,监管政策放开,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各大金融子行业全部获得进军资管业务的门票,资产管理业务开始放量,大资管时代到来。传统三大资产管理行业——公募基金、保险业、信托业的资产规模逐年增加,相对于总规模较大的金融资产体量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3)传统金融IT业务稳步增长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3年中国金融业IT投资规模达500亿元。在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的背景下,传统金融行业对IT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进而带动金融IT投入的上升,艾瑞咨询预计2017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00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下游市场行业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随着监管层政策的放开,证券公司创新层出不穷。目前,证券业处于业务的快速发展时期,现有的集中交易系统已不足以支持互联网科技背景下的高并发的业务量,同时对于新业务的不断增加,集中交易系统已出现耦合度过高,开发维护不易的问题。面对未来金融互联网化的浪潮,证券业务系统必然会从大集中走向分布式,利用新的系统架构以解决现有问题并且对未来发展提供支撑。

同时,券商提供的服务趋向于同质化,而客户体验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客户对于交易的便捷性、资金和账户的全景视图等个性化需求有所提高,券商需要变革其原有的系统的架构,满足其个性化创新的开展和客户体验的便捷性。

证券业务新架构项目的实施将完成证券公司现时软件系统的架构升级与换代,促进证券公司由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方向转型,满足证券业飞速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未来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将有望保持高速增长。面对巨大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空间,资产管理业务将发生井喷式业务增长,资产管理公司IT系统建设成为一项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有利于加快实现公司“回归金融IT”的发展战略升级

公司曾因多元化战略而落后竞争对手,自2010年底开始回归金融软件的主业并逐步剥离其他业务。2015年是公司“回归金融IT”战略升级年,公司在“回归金融IT”战略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在金融创新、“互联网+”兴起背景下行业爆发出来的种种机遇,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对商业模式进行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回归金融IT”战略的优化与升级。

本项目为公司战略第一阶段,以技术积累为优势,打造金融行业互联网科技金融IT解决方案。公司将更加积极主动的推进金融行业(证券、基金、泛金融)客户在“互联网+”环境下的需求引导,推动金融行业基于“互联网+”的架构升级与模块优化,完善金融行业(证券、基金、泛金融)科技金融转型解决方案。

(3)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互联网+”和大资管时代的到来,证券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创新,以前旧的信息服务系统已不能很好满足新的业务要求,客户业务的突破迫切需要更高性能的互联网科技IT产品的支持。公司如不能把握市场机会,及时开发符合行业需求的新服务系统,将存在新增市场被瓜分的风险。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联合行业核心客户一起参与设计,打造行业领先业务系统,其中的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将成为行业的新标准,提高行业紧密度,有利于保持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