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894,283.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份由100,000,000股增至150,000,000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100,000,000元增加到150,000,000元;同时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重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委派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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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晨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至自有资金账户,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894,283.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17 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利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苏利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6,894,283.20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6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69,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4,533,75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5,216,2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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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31010018号),截至2017年4月30日,苏利股份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76,894,283.2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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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 年6 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894,283.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6,894,283.20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894,283.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利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同意苏利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6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69,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4,533,75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5,216,2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1002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零。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6日,苏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6日,苏利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6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广发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并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份由100,000,000股增至150,000,000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100,000,000元增加到150,000,000元;同时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重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委派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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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7年0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2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2日
至2017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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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7年6月7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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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年6月19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方式: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邮编:214444 电话:0510-86636229
传真:0510-86636221 联系人:汪静莉、张哲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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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