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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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 只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上证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上证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因此本基金选取的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7年5月22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 截止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0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15年10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1、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7日正

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内。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基金运作办法》、《基金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运作情况,对2016年12月7日公告的《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及投委会成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在“(一)基金的转换”中补充了截止2017年4月27日,泰信国策驱动混合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在“(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更新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名单。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了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