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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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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scfund.com.cn)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关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7月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7月6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源深路279号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即在2017年6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7月5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源深路279号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即2017年7月6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源深路279号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网址:www.s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附件一:《关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关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

本议案的说明参见《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附件二)。

为实施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事宜,并根据《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附件二: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5月11日成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投资及相关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原〈基金合同〉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如附。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21-0588转8

传真:021-50509884

网站:www.sc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原《基金合同》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三: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协商一致,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6】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中泰证券上报费率为准。具体折扣费率请参见中泰证券相关公告。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泰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中泰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中泰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中泰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中泰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中泰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本基金将对可转债A份额(150164)、可转债B份额(150165)以及东吴转债(16580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6月6日,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可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

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东吴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东吴转债份额为跟踪中证转债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