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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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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4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修改后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金佳彦先生、史志山先生、俞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邹峻先生、吴伟明先生、徐志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志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孙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倪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金佳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史志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提名邹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提名吴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提名徐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以上候选董事简历请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拟定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附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锋峰先生的简历:

1981年生,男,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杭州市富阳区政协常委、浙商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杰出少帅、中国长三角十大新锐青商。200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锋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875,043的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13,974,591股。孙锋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孙锋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孙金国先生的简历:

1953年生,男,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清华大学总裁班结业,中国汽车协会车轮委员会理事,曾任富阳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曾荣获“杭州市乡镇企业系统优秀厂长”荣誉称号。于1975年至1979年在部队服役,曾担任轮机班班长,1980年至1994 年任富阳龙门公社农机修配厂厂长,1995年任飞轮厂厂长,1996年至2007年任富阳金固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金固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金国先生持有公司84,375,000股份。孙金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孙金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倪永华先生的简历:

1974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财务专业,清华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1999年就职于杭州汪氏皮革公司,任财务经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泰恩达金固董事长。

倪永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82,440的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2,359,346股。倪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倪永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佳彦先生的简历:

1981年8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任杭州市富阳区人大代表,曾任职平安银行信贷部经理。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子公司上海誉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金佳彦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362,976股。金佳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金佳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志山先生的简历:

1978年1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史志山先生曾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志山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史志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史志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俞丰先生的简历:

1979年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专业,浙江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2000年至2010年任职浙江板桥集团,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俞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俞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俞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峻先生的简历:

1971年3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大学EMBA,一级律师。历任伦敦富肯律师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002276)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邹峻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邹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邹峻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峻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伟明先生的简历:

1961年3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专业本科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杭州市汽车工业协会理事长,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东风汽车公司有突出贡献专家、东风青年人才、杭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入选1999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于2006年培养期届满。工作期间修完了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参加浙江大学现代企业家经理高级研修班学习并获中国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高级)证 书,参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培训获证。主持开发设计的产品项目多次获得中国汽车工业(省级)、东风汽车公司(市级)的科技进步奖。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职教师、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300100)、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80)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伟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吴伟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吴伟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伟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徐志康先生的简历:

1963 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先后在浙江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曾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部主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三、四届理事。

徐志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徐志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徐志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志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4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监事会决定进行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陆本银先生、朱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陆本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朱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4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6月23日(周五)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6月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孙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 选举倪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 选举金佳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 选举史志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 选举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

2.1 选举邹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 选举吴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 选举徐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陆本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

2、选举朱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第(一)项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独立董事人数3人、监事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永华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4.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出席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本银先生简历:

1962年10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5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生产部长、金桥厂区大钢圈事业部经理,2010年至2014年任金桥厂区生产总监、2015年起任鞍钢金固生产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本银先生持有公司421,875的股份。陆本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陆本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丹先生简历:

1966年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质检部长、车间主任,浙江世轮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总经理,金桥厂区生产总监、安全环保部部长,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朱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朱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