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近日,公司与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管材项目管材四标段合同文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西丁庄至西流湖分水口管径2.6米PCCP管材
计划工期:按合同买方具体供货要求开始分批供货,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具体以合同中相应约定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万柒仟柒佰伍拾贰元伍角整(¥93,207,752.5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融资,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西丁庄至西流湖分水口管径2.6米PCCP管材
3、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万柒仟柒佰伍拾贰元伍角整(¥93,207,752.50元)
4、计划工期:按合同买方具体供货要求开始分批供货,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具体以合同中相应约定为准)。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合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支付给合同卖方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但合同卖方应首先递交货物预付款保函(合同总价的10%),并且在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合同买方批准后予以支付。预付款分四次按照20%、20%、30%、30%的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
(2)进度款:
①在每批货物发运至合同买方指定工地,凭运输部门的货运发票,交货清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经交接验收合格,合同买方在28天内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70%(按比例扣除该批货物的质保金)给合同卖方。
②在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工地现场,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合同买方付至货物总价的90%(按比例扣除质保金)。
③工程竣工验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合同买方付至全部货物价款的100%(按比例扣除质保金)。
(3)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一年。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万柒仟柒佰伍拾贰元伍角整(¥93,207,752.50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77%,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管材项目管材四标段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