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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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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