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年 5 月18 日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503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6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7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 6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全部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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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3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年 6 月 1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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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8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168 元。
【备注:摊薄后的每股净收益是根据 2016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5,015,490.07元(经审计)除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 180,000,000股计算得出。】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邹红湘、丁亮
咨询电话:0760-86893888
传真电话:0760-86283580
十、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