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届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翁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为212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240万份调整为228.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万份调整为94.3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0万份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42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公司董事傅洪先生、陈泽江先生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故傅洪先生、陈泽江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212名激励对象授予94.30万份股票期权及9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20万份股票期权与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傅洪先生、陈泽江先生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故傅洪先生、陈泽江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内审部经理袁颖娟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2017年5月12日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聘任陈献广先生为公司内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内审部经理个人简历
陈献广,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12月14日。学历本科。1995年-1997年,就读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专业;2007年-201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1999年1月-2002年01月 ,就职于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月-2006年11月,就职于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6年12月-2009年8月,就职于麦迪斯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9月-2016年4月,就职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5月-至今,就职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帐款部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 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 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为212名;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240万份调整为228.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00.00万份变更为94.3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0万份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名单进行了核实。
2、由于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42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6月7日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94.30万份股票期权及9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 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为212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240万份调整为228.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万份调整为94.3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0万份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保持不变。
(二)关于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42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为212名;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240万份调整为228.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万份调整为94.3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0万份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名单进行了核实。
2、由于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42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6月7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94.3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4.30万股
根据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94.30万份
3、授予人数:212人
4、行权价格:60.6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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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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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94.30万股
3、授予人数:212人
4、行权价格:30.2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四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期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授予日,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同时,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故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36名调整为21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00.00万份调整为94.30万份、行权价格由60.85元/股调整为60.6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4.30万股、授予价格由30.42元/股调整为30.25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94.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6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94.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25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6月7日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94.30万份股票期权及9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傅洪、陈泽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智渊为公司副总经理;孔烽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旺盛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5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授予的94.30万份股票期权与94.3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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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系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