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曾辉先生、徐驰先生、张荣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即每季度2.5万元/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7-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1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缓先生,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董事、博敏有限董事兼总经理、鹏威公司执行董事、政协第六届梅州市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博敏总经理、江苏博敏执行董事、总经理。社会职务包括: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SPCA)副会长、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广东省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理事。
谢小梅女士,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博敏有限董事、深圳博敏监事、鹏威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博敏执行董事。
刘燕平女士,出生于1967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博敏有限常务副总经理、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客家文化城董事、博敏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七届副主席。
谢建中先生,出生于1959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大新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博敏有限董事、江苏博敏副总经理、中顺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博敏监事、客家文化城副董事长。
刘远程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强华印刷电机集团鸿云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博敏有限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韩志伟先生,出生于1977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经理,博敏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二届副会长、梅州市质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辉先生,出生于1956年4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教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学院教授、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带头人以及广东省电工电子基础实验示范中心教学主任。
徐驰先生,出生于1968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担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广州通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思伟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张荣武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系主任。现任广州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广东省财政厅综合性专家库专家、广东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评委会评委。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伟飞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信峰先生、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此外,监事每人额外领取2000元/月津贴,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峰先生,出生于198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全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务部经理、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宋志福先生,出生于1979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司机。现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司机。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博敏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港币100,000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博敏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议案的审议及程序等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敏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港币1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杜志红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贸易、投资、控股、咨询服务
注:上述信息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业务,扩大公司海外市场占有率,加强国际化资源整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运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由于境外文化背景、政治环境和法律规范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能否获得良好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本次投资行为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能否顺利获得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对该项目的投资额度、资产价值计价等方面会有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将在开展该全资子公司有关业务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力争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有关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3日
至2017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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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