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8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议案》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化工”)、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药业”)于2016年11月份签订了《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预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6)。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拟以自有资金24,908万元人民币向光辉化工和亚邦药业收购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9%的股份。
本议案详见2017年6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润电力”)向关联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保函授信,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保函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鉴于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银行”)19%股份,系沿海银行第二大股东,沿海银行与本公司实质上构成关联方,此次授信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详见2017年6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孟广宝、吴继伟、王德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巍山新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巍山新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山新辉”)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由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研发和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巍山新辉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0 元人民币,净资产 0 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 0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巍山新辉。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巍山新辉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哈密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哈密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新润”)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和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哈密新润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781.45 元人民币,净资产 14,781.45 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 11.08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哈密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哈密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贺兰红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贺兰红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兰红恩”)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贺兰红恩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466.58元人民币,净资产12,466.58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230.56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镇贺兰红恩。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贺兰红恩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贺兰金友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贺兰金友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兰金友恩”)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贺兰金友恩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5,824.21 元人民币,净资产35,824.21 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235.54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贺兰金友恩。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贺兰金友恩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贺兰兰艾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贺兰兰艾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兰兰艾特”)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贺兰兰艾特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917.01元人民币,净资产24,917.01 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 -222.7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贺兰兰艾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贺兰兰艾特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民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购标的: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
● 收购金额:24,908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收购股份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化工”)、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药业”)于2016年11月份签订了《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预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6)。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拟以自有资金24,908万元人民币向光辉化工和亚邦药业收购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或者“目标公司”)合计9%的股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建刚
注册资本:573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79年02月01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678号
经营范围:油漆(按许可证核定范围:乙烯类、聚氨酯类、酚醛类、醇酸类、氨基类、丙烯酸类、环氧类、油脂类、沥青类、硝基类、聚酯类油漆及其辅助材料)的制造与技术开发;危险品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水性涂料的制造与销售;室内外装饰、建筑保温、建筑防水、道路划线、重防腐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自然人许建刚持有74.9996%股份,杨建泽持有9.9991%股份,王琴红持有9.9991%股份,张中协持有4.9987%股份。
标的持股情况:持有目标公司6%股份。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光辉化工截至2016年12月底资产总额为68,673.85万元,资产净额为37,639.58万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75,772.51万元,净利润为3,845.53万元。
(二)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建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4日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98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精神药品(二类)批发;非IVD批发Ⅲ类医疗器械(不含6822角膜接触镜,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的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产品开发;医药产品技术转让服务;医药营销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药品制造业、医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制造业、药物研发);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股东情况:法人企业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13%股份,自然人杨建泽持有8.17%股份,戴春雨持有5.46%股份,蒋仲应持有4%股份,崔建新持有3.03%股份,其余自然人股东持有21.67%股份。
标的持股情况:持有目标公司6%股份。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亚邦药业截至2016年12月底资产总额为111,890.99万元,资产净额为51,168.62万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59,735.23万元,净利润为1,940.82万元。
(三)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尔波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交易标的由南京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7户法人和吴雪良等66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发起设立的总股本为60000万股。包括自然人股15614.288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6.02%;法人股44385.7117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3.98%。具体如下:
■
(四)交易标的公司的运营情况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2010年12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696号批准设立,并领取金融许可证;2014年12月5日经江苏省宿迁工商银行管理局变更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民丰银行累计对外投资9家村镇银行,且控股比例均在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第000609号),民丰银行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奥特斯维将对民丰银行采用成本法核算。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为该民丰银行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本次交易以民丰银行2016年9月30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210,174.54万元的9%(即18,915.71万元)为作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4,908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1: 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化工”)
出让方2: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药业”)
受让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出让方1、出让方2统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
(二)股份转让比例、价格
1、转让比例:出让方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股份转让给乙方;出让方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股份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转让总价24,908万元,扣除已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保证金,乙方实际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3,908万元。
(三)陈述与保证
就股份转让事宜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保证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证照及批准文件齐全,有资格从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述的业务。保证目标公司自成立至股份交割日一直合法经营,保证基于乙方购买股份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完整且真实。
2、保证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已经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同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获得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必要的审批许可。保证配合乙方按照目标公司的规定办理完成相应的股份转让手续。
3、甲方将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分配利润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向目标公司或乙方主张分配,上述分配利润权利转让后,若甲方收到目标公司分配的利润,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返回给乙方。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3]10号文件《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已取得上述批复;
2、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收购民丰银行9%的股份后,通过按股权比例获得现金分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后续与民丰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通过产融结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8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
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关联方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向关联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14,977.3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电力累计担保金额为85,911.78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润电力”)向关联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沿海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保函授信,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保函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鉴于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银行”)19%股份,系沿海银行第二大股东,沿海银行与本公司实质上构成关联方,此次授信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集中区(环北路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邱新
6、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资产运营维护和管理;能源项目、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咨询、技术服务、运营;物流仓储咨询和管理;货物运输代理;起重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持股30%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授信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北25号金贸大厦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刘丹
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同业外汇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银行”)19%股份,系沿海银行第二大股东,沿海银行与本公司实质上构成关联方,此次授信涉及关联交易。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年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电力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本次授信额度的申请对象沿海银行与本公司实质上构成关联方,该授信额度将用于办理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投标保函等,保函手续费执行市场平均费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该额度授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向关联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保函授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保函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保函手续费执行市场平均费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4,977.3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8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事前认可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8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 2017-0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之前,就《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公司及会计师对部分信息内容做进一步核实,相关工作难以在2017年6月8日前完成。为确保回复说明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回复公告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15日。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进一步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