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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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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不超过(含)8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票据期限为不超过(含)3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存量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5-11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事项尚在申请阶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及业务布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增加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额度,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含)16.7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票据期限调整为不超过(含)5年,本次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长租公寓建设项目等。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给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包括:

1、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根据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以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例为限)、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承销方式、发行安排等;

2、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增加聘请联席主承销商),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4、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归还他行贷款,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产品为资产池配套信用额度、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和归还他行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公司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将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及业务布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调整公司资本与负债结构,优化财务结构,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归还他行贷款,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产品为资产池配套信用额度、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和归还他行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公司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既增强了世联小贷的创收能力,又对其探索新业务模式起到推动性作用。框架协议明确遵循市场价格以及行业惯例的原则,依据公允标准作为未来定价依据,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7年 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不超过(含)8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票据期限为不超过(含)3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存量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5-11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事项尚在申请阶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及业务布局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7年6月6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额度,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含)16.7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票据期限调整为不超过(含)5年,本次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长租公寓建设项目等。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含)16.7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票据期限:不超过(含)5年。

4、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长租公寓建设项目。

7、担保方式:无担保。

8、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9、中介机构: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信用评级机构;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给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包括:

1、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根据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以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例为限)、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承销方式、发行安排等;

2、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增加聘请联席主承销商),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4、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中期票据发行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按照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信用等级:BBB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责任的期限: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的范围:

①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③债权人因债务人使用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④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及公司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行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基础资产的设计理念是建立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消费贷。目前主营金融产品包含场景金融产品、泛消费金融产品、生态圈金融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9%。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2,345,355元(全部为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2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6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71,345,355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0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871,345,355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

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共享、资产买卖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合作。战略合作协议所述合作事项预计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信息共享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资产买卖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对外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0.5亿元,合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 生、王伟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公司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担任世联共享的董 事、总经理,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对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在协议期间所发生的额度范围内(即信息共享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资产买卖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对外投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0.5亿元)的每笔关联交易,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唯对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大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授权由董事会审批,毋须再报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1日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权结构: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为深圳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分别为深圳合众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定价依据

(一)战略合作范围

1、信息共享

双方在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信息共享:

(1)世联小贷贷款业务的信息共享:世联共享(含其关联公司)充分发挥其在自身平台的优势,向世联小贷提供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协助世联小贷开展相关贷款业务,并为世联小贷的贷款业务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业务协助办理服务。对于世联共享推荐的客户和业务,世联小贷在发放贷款后按照世联共享的工作量和贡献度,给予世联共享相应的渠道费用和/或信息服务费用。

(2)为其他项目方(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业务信息的共享: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共同为其他项目方的业务推荐客户、推荐业务、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协助办理等服务。若双方共同提供该等业务的,在获得来自于其他项目方返还的佣金/渠道费/服务费等相关业务费用后,双方可根据项目协助的工作量和贡献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以上(1)和(2)中世联小贷贷款业务和其他项目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房地产项目投融资业务、银行按揭业务、银行车位贷款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2、资产买卖交易

为满足世联小贷的日常信贷资产转让的需求,根据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世联共享可购买世联小贷信贷资产并以其已受让的该信贷资产的回收款再次受让世联小贷的其他信贷资产(以下简称“再投资”)。

若资产买卖交易达成,世联共享受让世联小贷的信贷资产及进行再投资的,对于已完成购买行为(完成购买行为指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且转让方已交付信贷资产)的各类信贷资产,世联小贷作为代管理方(如有)可以收取相应的资产管理费用。但是,世联小贷转付给世联共享的信贷资产收益与世联小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用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贷资产获得的贷款利息总和。

在世联共享受让世联小贷的信贷资产并进行再投资后,若世联共享有意向出售其拥有的信贷资产,世联小贷有意自世联共享处购买其已转让的信贷资产的,应在价格公允的条件下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世联共享并征得世联共享同意。具体购买时间、购买触发条件和购买价款等安排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

3、对外投资

世联共享可投资世联小贷直接发行的金融产品,亦可投资于以世联小贷产品为基础资产而通过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并根据交易文件获得投资回报。

(二)合作方式

1、世联小贷或世联共享向对方提供项目信息,并协助对方与其他项目方成功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项目实际收入的,则应向信息提供方支付渠道服务费用,并且可以项目实际收入为基数,按项目协助的工作量和贡献度,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合作分成比例。

2、双方在各种资产交易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应发挥己方所长,为对方提供合适的资产以促进双方顺利交易,若世联共享所购买的是世联小贷的资产,就世联共享受让的信贷资产,世联共享委托世联小贷作为服务机构为其所受让的信贷资产提供贷款管理等服务。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各方其他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双方应就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流互换,以便彼此双方更及时和准确的了解和掌握信息,同时建立紧密的联系机制,使本框架协议能落到实处。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如涉及具体合作事宜,则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双方的所有具体合作协议,都应该明确当次的交易标的以及交易价格、服务费、居间费、佣金等的收取标准,必须遵循市场价格以及行业惯例,不得有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三)协议签署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7月1日止。有效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延长协议期限。

2、如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合作项目正在进行中,协议有效期限则自动顺延至项目完成。

3、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补充协议。

(四)年度交易金额

本协议所述合作事项将在未来逐步开展,预计第一条“战略合作范围”中第1项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第2项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第3项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即第1-3项年度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如交易金额超出上述约定,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其中,“年度”的起始与截止日期与本协议第三条中“协议有效期限”一致。第1项的交易金额包括渠道服务费用、信息服务费用和合作分成;第2项的交易金额包括资产转让价款、资产购买价款和资产管理费用等;第3项的交易金额包括投资本金及其他与投资事宜相关的费用等。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开展,公司通过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世联共享。公司全资子公司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世联小贷通过世联共享投资的业务资源平台向存量领域推广金融产品,进一步紧密结合存量客户需求与公司金融服务,完善公司金融服务链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遵循市场价格以及行业惯例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允标准作为未来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可增强公司金融业务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经营的获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396,201.65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本次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为满足公司金融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既增强了世联小贷的创收能力,又对其探索新业务模式起到推动性作用。框架协议明确遵循市场价格以及行业惯例的原则,依据公允标准作为未来定价依据,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战略合作协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1、2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7年6月23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824、0755-22247677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胡迁、谭嘉敏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6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飞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飞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赵飞鸿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赵飞鸿先生在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赵飞鸿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鉴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过程中,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后,公司将继续推动长租公寓项目的建设,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和资源配置功能的要求继续做好融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31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