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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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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7-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的股东吴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

2、持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的股东王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7%)。

3、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股东马新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吴勇(董事、总经理);王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马新平(副总经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截止本公告日,吴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

2、截止本公告日,王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3、截止本公告日,马新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吴勇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王略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7%;马新平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公司股东吴勇、王略、马新平承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略、吴勇、马新平承诺:“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吴勇、王略、马新平等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的30%。

4、持有股份的吴勇、王略、马新平、赵素菲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持有股份的吴勇、王略、马新平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止目前,吴勇、王略、马新平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吴勇、王略、马新平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勇、王略、马新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北京时间10:3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2017-036)。

2、《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4: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三楼天使厅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7)。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发展,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并审议通过,根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经营业绩,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宇力合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内容为准),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北京时间15:0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1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2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素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2017-036)。

2、《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4: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三楼天使厅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7)。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供应链行业平均薪资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涉及高管薪酬部分的相关条款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6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经过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二类),大型物件运输(四类),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铁路、公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国内劳务输出;国际货运代理;物流园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停车服务、过磅服务;物流配送服务;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出外)、焦炭,矿产品、铁精粉、生铁,化肥,建材、金属制品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房屋租赁,油田物资,石油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适时授权职能部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实际经营范围变更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届时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三、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8项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培训;建筑安装工程;农机销售。

有关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上述两项议案将于2017年6月28日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月 8 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共计11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故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北京时间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7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2017 年 6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三楼天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8、审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9、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1至8项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11项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3日、2017年6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第8项议案、第1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独立董事马洁、独立董事朱瑛、独立董事王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三楼天使厅。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3:00-14: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议时间半天,参会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略、高翔

联系电话:0991-3792602 18999991188

传真:0991-379261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52号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0;

2、投票简称:天顺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 务 密 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委托授权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 出席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有股份的性质:A股普通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次审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供应链行业平均薪资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涉及高管薪酬部分的相关条款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案的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洁 朱瑛 王江

日 期:2017年6月8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公司领取其他报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核。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的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仅按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

第四条 本次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相关联原则;

(三)薪酬水平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相关联原则;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标准和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薪酬总体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涉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等情形的需要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和外界经营环境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全球化经营发展需要。薪酬构成与标准的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考核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挂钩,结合公司经营的状况及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和地区同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以及物价和通胀水平,依据职务和各自分管工作成效及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等情况确定。

第十条 薪酬结构由月度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任期制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月度基本年薪是根据个人岗位、能力和责任确定的年薪总额拿出一定比例的部分,按月发放的固定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年度绩效年薪是年薪总额剔除月度发放基本年薪总额剩余部分作为年度绩效年薪,这部分作为年度薪酬的浮动部分年终考核兑现。

(三)任期制激励是根据任期制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任职期限为周期考核兑现的中长期超额利润激励。在任期内的各年度,按约定比例计提的超额利润为任期制激励的奖励总额。激励方案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细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年薪标准。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到任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年度绩效年薪按照其任职月数计算兑现。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薪酬计算公式:

薪酬总额= 高管年薪+任期制激励

年薪=月度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

备注: 月度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全额发放。

第十四条 年薪标准及发放比例:

备注:期间岗位调整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执行。

第十四条 考核细则:

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根据所管瞎的实际完成业绩,年终根据实际完成的业绩指标考评后,进行发放年度绩效年薪。

(一)若当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业绩,年度绩效年薪考评后进行发放。

(二)若当年业绩未完成或为负,除年度绩效年薪不发放外,由董事会决定进行降职、降薪、调岗、或劝退等处理。

(三)职能部门高管,若出现重大失误或给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工作存在严重不履职行为,除扣年度绩效年薪外,由总经理建议,董事会决定进行降职、降薪、调岗、或劝退处理。

二、外部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原则参考本薪酬体系执行,特殊情况根据协商薪酬执行,到年终综合考评,第二年参照本薪酬体系执行,若到岗不足半年当年保持原薪酬执行,次年按年终综合考评后,确定年薪。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年薪考核指标及计算依据:

一、年度绩效年薪考核挂钩项目及权重比例

(经营单位业绩是指利润指标,非经营单位分管部门业绩是所管部分综合考评得分)

(一)、非经营单位与公司整体利润挂钩,业绩利润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年薪考评后发放,未完成不予发放。

(二)、经营单位与所管单位整体利润挂钩,业绩利润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年薪考评后发放,未完成不予发放。

2、各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业绩指标考核权重比例如下: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将失去公司的任期制激励对象资格,其所对应的已核算的当期任期制激励奖金将不予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而被辞退;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确定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相关人员如遇辞职、退休、工伤、死亡、公休假、病事假、婚丧假、在职学习等情况,薪酬待遇按聘用合同或公司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监管机构日后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