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468股票简称:百利电气公告编号:2017-025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每股转增股份0.5股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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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0,742,3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22,270.35元,转增270,371,17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11,113,518股。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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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人民币;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人民币,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人民币。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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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11,113,518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66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83963876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7-026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6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7年5月1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相关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由于相关工作还在进展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7-027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产品,并授权经营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现金管理,且在决议有效期内(即12个月)可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有关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 认购金额:5,000万元
5、 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6、 产品收益率:4.20%/年
7、 申购确认日:2017年6月8日
8、 投资期限:90天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建立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实行岗位分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每次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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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