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编号:2017-066

债券代码:122159债券简称:12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亿利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7月19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2亿利02,债券代码:122159)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亿利02”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即“12亿利02”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6.42%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12亿利02”,其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6.42%;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6.42%;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3、“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亿利02”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2亿利02”票面利率的决定。

4、“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7年7月1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2亿利02”债券,请“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7月19日。

一、释义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12亿利02

3、债券代码:122159

4、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42%,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亿利02”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即“12亿利02”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6.42%不变。

8、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司将于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5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2017年7月19日一起支付。

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7月19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到期日:2020年7月19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1、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担保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有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1,回售简称:亿利回售

2、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7月19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亿利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7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42%。每手(面值1,000元)“12亿利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2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2亿利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亿利02”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亿利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7月19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八、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亿利02”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7月1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亿利02”债券。请“12亿利02”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亿利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亿利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1.36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亿利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64.2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公司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1层

联系人:郝乌兰

联系电话:010-66239358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17-06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月2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6月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2017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药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库伦蒙药100%股权、包头中药100%股权、中药饮片100%股权以及公司下属的药业分公司、甘草分公司等所有医药资产和业务整体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上述转让的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不再从事医药相关产业。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删除原章程中与医药资产相关的“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和“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两处内容。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68)详见2017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拟定2017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69)详见2017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7-06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专注于清洁能源业务,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步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整合,提升产业转型的质量和效率,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药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库伦蒙药100%股权、包头中药100%股权、中药饮片100%股权以及公司下属的药业分公司、甘草分公司等所有医药资产和业务整体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上述转让的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不再从事医药相关产业。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删除原章程中与医药资产相关的“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和“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两处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火力发电,其他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对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石的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VC管材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火力发电,其他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对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石的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VC管材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17-06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9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9日

至2017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6月9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亿利洁能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26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