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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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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2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6月 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7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6月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风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98014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71267股的36.73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98014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9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程志、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至“议案8”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没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亦未对前述“议案1”至“议案8”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9”至“议案10”,各子议案逐项表决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议案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没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亦未对前述“议案9”至“议案10”进行投票。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彭志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28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陈风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王书贵先生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但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程志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书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风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定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颜立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王书贵

委员:王书贵、陈风华、但铭、安寿辉、刘俊峰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傅翔燕

委员:傅翔燕、安寿辉、但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刘俊峰

委员:刘俊峰、安寿辉、傅翔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安寿辉

委员: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但铭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刘炳成、曹定兴、唐婷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袁瑞芝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基本年薪:

1、总裁: 36万元/每年(人民币,含税);

2、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1万元/每年(人民币,含税);

(二)董事会津贴:

1、高级管理人员:5000元/月(人民币,含税);

2、证券事务代表:3000元/月(人民币,含税);

董事兼任高管只发放董事津贴,不重复领取高管人员津贴。

(三)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本议案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公司董事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二、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发生相应变更,以及公司“三证合一”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331,267.00元”;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3,331,267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3,331,267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471,267.00元”;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39,471,267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39,471,267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430000000032950。

现修改为:第二条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34724L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监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原公司董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监事长薪酬标准,基本年薪标准为:31万元/每年(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简历

王书贵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历任道康营销传播机构董事、副总经理,香港百骏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投融资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乔波冰雪世界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启迪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书贵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风华先生: 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历任衡阳纺织印染厂技术员,衡阳市制帽厂副厂长、总支书记,衡阳市毛巾厂厂长、总支书记,衡阳针织制衣总厂厂长、党委书记,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衡阳弘信投资公司董事长,衡阳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船山英文学校董事长,衡阳市一商行管办主任、党委书记。现任启迪古汉集团湖南古汉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风华先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但铭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但铭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炳成先生: 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主管药师。历任南岳制药厂车间主任、团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厂长,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刘炳成先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定兴先生: 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MBA,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副部长、部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曹定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婷女士: 1978年2月出生,苗族,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师;历任衡阳市电子器材公司会计,衡阳市珠晖区审计局科员、副局长,衡阳市国资委预算科主任科员,审计科科长。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唐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瑞芝先生: 195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衡阳量具刃具总厂综合办副主任、审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湖南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8年6月—2009年底借调到衡阳市国资委预算科工作,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袁瑞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颜立军先生: 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湖南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科长,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颜立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29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通知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颜克标先生主持,保荐代表人程志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颜克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045.6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简历

颜克标 1966年5月出生,男,中共党员,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历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全市经济审判指导组组长,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现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颜克标先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30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迪古汉”)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日全部到账,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246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6月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3475号),从2015年10月9日至2017年5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45.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45.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045.6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启迪古汉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5月22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启迪古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启迪古汉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45.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3475号);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31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2468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已由中药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4家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6月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45.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