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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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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4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及进展公告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且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停牌期间,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16日、5月23日、6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7-034、2017-038、2017-044、2017-045、2017-046)。

二、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已基本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审计和评估均已完成审计评估初稿,正在进行内部审核;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报告书的编写;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协议中的各条款等细节交易双方正在进一步的深入磋商。鉴于本次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4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6月7日在公司2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之联;证券代码:002642)自2017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及进展公告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且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停牌期间,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16日、5月23日、6月1日、6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7-034、2017-038、2017-044、2017-045、2017-046、2017-048)。

二、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融电子”)100%股权。赞融电子是国内领先的存储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ATM自助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积累,赞融电子具备成熟的技术服务体系和高效的运营能力,将国内外先进的存储产品和丰富的技术经验相结合,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系统解决方案。赞融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志民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初步拟为上市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赞融电子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赞融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交易方案及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标的公司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司正在与各交易对方就收购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通过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除此之外,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三、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法律顾问已基本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审计和评估均已完成审计评估初稿,正在进行内部审核;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报告书的编写;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协议中各条款等细节交易双方正在进一步的深入磋商。

四、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工作难以在2017 年 6 月 9 日前完成。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自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预计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五、继续停牌期间的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展,争取在2017年7月7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继续停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未向深交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7年7月7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六、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5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高管赵传胜、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54,7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5%),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4,0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29%)。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24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7909%),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57,69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公司高管赵传胜、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持股5%以上股东翊辉投资。

2、本次拟减持高管持有股份情况:

3、本次拟减持的持股5%以上股东翊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24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79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高管赵传胜、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本次减持均为个人的资金需求,同时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亦有限制性股票解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需求;翊辉投资本次减持为公司自身经营的需要。

2、股份来源:

股东赵传胜的股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东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的股票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东翊辉投资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认购的股份。

3、减持期间:上述高管股东减持区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翊辉投资减持区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本次拟减持高管减持股份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翊辉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357,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11,71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02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上述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1)翊辉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对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份进行解锁,同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之联回购该部分股份(车网互联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

2)本次交易结束后,翊辉投资由于荣之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荣之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3)前述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系指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荣之联向翊辉投资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荣之联带来任何损失,翊辉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高管赵传胜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禁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高管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关于股票减持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均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通知》等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