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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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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8%)= 9,920.63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20.63 =79.37元

认购份额 =(9,920.63+3)/1.00 = 9,923.63份

即投资人可以得到的认购份额为9,923.63份。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10,000.00元

认购份额 =(10,000+3)/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份A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开户与认购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7月7日9:30 至15:00,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7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7: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38568981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阅。

(四)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7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