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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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对照自查,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人民币22亿元),以分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2、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9、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11、拟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12、偿债保障措施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关法律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证措施,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削减或暂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之人士,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有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及具体内容、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具体内容、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及具体内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配售规则、上市或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协议、评级报告、各项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四)在有关法律、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的相关工作;

(五)设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

(六)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第二至第四项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告编号:2017-0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2:0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6)。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审慎研究,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经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人民币22亿元),以分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2、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品种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9、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11、拟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12、偿债保障措施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关法律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证措施,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削减或暂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之人士,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及具体内容、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具体内容、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及具体内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配售规则、上市或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协议、评级报告、各项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4)在有关法律、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的相关工作;

(5)设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

(6)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有关本次发行的重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6月27日(周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7年6月26日(周一)—2017年6月27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6月27日(周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7年6月26日(周一)—2017年6月27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6月20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17年6月20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公司《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1-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0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3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 68364987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