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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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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达0.99%(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自2017年5月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81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详见公司2017-105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数量、比例及增持方式

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6月9日,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9,899,328股,增持比例为0.99%(以公司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计算依据),交易均价为5.56元/股,增持方式为竞价交易。

三、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东方信隆持有公司股份555,90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阳光集团和东方信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041,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

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东方信隆持有公司股份595,804,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阳光集团和东方信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4,94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2%。

四、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将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等,自2017年5月2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5、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