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进展及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6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进展及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公告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同时公司股票于6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于6月9日参与了该地块的竞拍,现将有关该事项进展及复牌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竞拍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参与竞拍福建省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的2017拍-3号地块的使用权,土地面积约49,315平方米,竞拍起始价为38,800万元。由于连续竞拍价格已高出公司对该地块的价值判断,最终公司放弃对该地块的竞拍。
二、复牌情况
本次土地竞拍,如果成功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收到竞拍结果,由于公司最终放弃对该地块的竞标,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现申请于2017年6月12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 06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城开中心1号楼3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衍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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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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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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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第6、7项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杰、何雨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