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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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完成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3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7-020),内容有关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拟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Soares Limited全部股份及Soares Limited于交割日尚未偿还的股东贷款转让给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工业集团”),从而间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730,557,217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017年6月9日,本公司收到招商局工业集团发来的《关于Soares Limited完成交割的通知函》,招商局港口与招商局工业集团签署的《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Soare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已经达成,Soares Limited 100% 股份已于2017年6月9日交割。

上述交割完成后,招商局工业集团成为Soares Limited的全资控股股东,并间接持有本公司730,557,217股H股(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总股份的24.5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招商局港口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Soares Limited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无变化。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为招商局港口、招商局工业集团和Soares Limited的最终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无变化,招商局集团仍为本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所引起的本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备查文件:《关于Soares Limited完成交割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3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CIMC】2017-026)。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依次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15:00-2017年6月9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 至2017年6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执行董事、CEO兼总裁麦伯良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05,736,17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7.251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02,352,69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138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83,48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36%。

(1)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7,072,0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1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3,688,51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83,48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

(2) 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68,664,178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6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68,664,178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66%;无H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2、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7,072,0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1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3,688,51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83,48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

3、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68,938,378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2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68,938,378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26%;无H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各项提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股东大会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至4项与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7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4、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至4项决议案以半数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份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殊决议通过了以下第5至7项与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01发行股票数量;

5.02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5.0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5至7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第8至18项与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无关的议案:

8、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11、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12、审议《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重新委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的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本集团成员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8至18项决议案以半数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获以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份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9项与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无关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9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份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与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数量;

1.02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1.03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至3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三)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经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H股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份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与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数量:

1.02 发行股票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1.03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至3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