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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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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建东,独立董事许建生、陈海鹏、张江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喜专审字【2017】第057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新后)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新后)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新后)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新后)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新后)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及其摘要(更新后)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新后)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及其正文(更新后)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新后)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及其摘要(更新后)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新后)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及其正文(更新后)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气门主要用于启动和关闭发动机工作过程中的进气道和排气道,控制燃料混合气或空气的进入以及废气的排出,长期在高压、高温、腐蚀环境中频繁的往复运动,承受强烈的冲击和剧烈的摩擦,气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汽车的扭矩、油耗、寿命等重要工作性能,是影响发动机可靠性、安全性的关键零部件之一,被形象地称为“汽车的心脏瓣膜”。气门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工程建筑机械、船舶、铁道内燃机、石油钻机和内燃机发电机组等领域。

公司产品市场主要分为国内主机配套市场和出口市场,目前已与康明斯、卡特彼勒、潍柴、朝柴、玉柴、东安三菱、海马、奇瑞、比亚迪等国内外著名整车及主机制造厂商提供了产品配套服务。出口产品覆盖欧、美、日车系大部分机型,远销美国、意大利、英国、日本、巴西、阿根廷、墨西哥、中东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此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Huaiji Engine Valve USA,Inc.,以自有品牌在美国市场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行业,行业的整体发展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业绩。根据中汽协2015年全年汽车产销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产销总量分别为2450.33万辆和2459.76万辆,同比增长3.25%和4.68%,增速比上年同期减缓4.01%和2.18%。展望2016年,国内车市仍然有不少有利因素,包括:汽车“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推动刚性需求、1.6升购置税减半和混合动力汽车相关推广等政策推动刺激需求、区域市场有望进一步释放增长潜力、SUV增长趋势延续、公路建设及城建化的推进支持商用车的发展。由此可见,虽然车市增速下滑,但是中国汽车市场的刚性需求是存在的,行业将维持稳定的发展。

公司的规模、产销量和出口量均居于国内气门行业前列,是中国最早具备同主机配套企业“协同开发设计、独立制造”能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TS16949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还是国内气门标准的主导者之一,多次参与到国家及行业气门标准的制定工作。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汽车零部件气门龙头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多次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所生产的“登云”牌气门被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所拥有的“登云”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连续多年获得主机厂商的“A级供应商”、“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9,985,028.17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4%,实现营业利润-46,871,564.75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9.13%%,利润总额为-46,283,210.39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8.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14,329.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9.95%,基本每股收益-0.53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352.38%。本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717,796,233.51元,较年初增长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47,232,271.61 元,较年初下降10.64%。(具体原因分析,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部分内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9,985,028.17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4%,营业成本为188,801,958.7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14,329.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9.95%。具体原因分析,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部分内容。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2013至2014年公司与供应商口头约定,由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如果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后,上述承兑汇票贴现息不再向公司收取。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时由于没有取得书面协议,计提了财务费用358.18万元,2016年5月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上述费用公司不再偿付,因此追溯本期调减2015年财务费用3,581,811.20元,调减2015年末应付账款3,581,811.20元。

2.公司财务于2016年3月发现2015年记账时误将由国外客户承担的运费1,703,003.20元,计入了本公司销售费用,更正2015年度的相关项目,其中调减销售费用1,703,003.20元,调增应收账款670,116.00 元,调增营业成本1,032,887.20元,相应的按照美国子公司43.5%计提递延所得税,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449,305.93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449,305.93元。

3.重分类调增递延收益1,380,728.90元,调减其他流动负债1,380,728.90元。

二、具体会计处理

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影响列示: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科目的影响列示: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配合审计机构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在规定时限内披露更正后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聘请审计机构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在规定时限内披露更正后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聘请审计机构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在规定时限内披露更正后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以前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五、备查文件

1.《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福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景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指标

公司2016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6,713.88万元,同比增加5.02%,主要原因是虽然国内主机配套市场没有明显的复苏趋势,但公司重点客户卡特彼勒在本年开始实现批量供货,公司销售收入开始触底回升。但由于公司各项成本费用(主要是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呈逐年上升趋势,导致公司在一季度仍未能实现保平目标,但从3月份开始,公司已经开始收窄亏损。

2、现金流量

由于市场形势未有改观趋势,公司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重点加强了对外的现金支付管理。公司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盈利状况有所降低,但需要现金支出的成本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的现金流量首先实现了盈余,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43.2%。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 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28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展开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IPO申请文件、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并于2017年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6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张弢、欧洪先、罗天友、李区、符麟军、杨华健、周立成、奚志伟、刘永朱、魏晓源、李萍、董川、邓晶、许建生、张江洋、苏武俊、李盘生、邓剑雄、潘炜、谢少华、罗华欢、李煜叶、莫剑少、钱艺、叶景年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诉讼事项:原告(公司)已按合同相关约定向被告(某客户)交付了合同货物,但被告以三包索赔为由直接扣除了应付原告的部分货款,其中2011年至2014年未经原告确认单方扣除原告货款累计人民币1,177万元。原告对被告单方扣除原告货款的行为已提出异议,但被告未予解决。故此,2016年6月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2016年11月经法院审理和调解,公司与该客户达成调解,并取得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该客户同意退还我司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占该客户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三包索赔争议总金额的23%),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0日公告编号为2016-056的《关于董事会督办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3月30日收到该客户退还我司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12日公告编号为2017-010的《关于董事会督办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