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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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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2015年10月27日,武汉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市城投集团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武国资产权〔2015〕33号),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融资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发行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2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武投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的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本金。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采取网下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本金。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存续期后4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6月13日,起息日为2017年6月15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债券拟上市交易所: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开户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1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可申购。

18、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经办人:熊婕宇、张琳、江艳、解佳转、于颖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二)承销团成员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

经办人:胡琳、刘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5120、020-88836999-19683

传真:020-88836634

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A座1201

经办人:刘学鑫

联系电话:010-63361982

传真:010-63366033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楼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楼

经办人:高原、李俊蓉

联系电话:029-07406130

传真:029-8740613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正门东侧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天鹅路6号阳光大厦三楼

经办律师:许雄、国子建

联系电话:027-68754966

传真:027-6875622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烨、钟志刚

联系电话:027-85836779

传真:027-8542432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

联系人:冯磊、唐玉丽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人:熊婕宇、张琳、江艳、解佳转、于颖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七)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负责人:袁敢

营业场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43-144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43号

联系人:陈功笔

联系电话:027-86615962

传真:027-86615962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聂燕

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三、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权益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通知书》(联合评字〔2017〕182号),经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武汉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实施主体,在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武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获批,以及国家中心城市的确立,武汉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武汉市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好,人口净流入较多,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自来水和燃气业务具有区域规模、发展稳定等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自来水和燃气价格受到政府管制、天然气供给价格波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生产运输安全、公司业务较为集中、以及公司债务规模较大、盈利能力一般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武汉市经济发展,对于水和燃气的需求增长,以及地产业务销售保持良好态势,公司经营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综上,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信用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近年,武汉市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良好,尤其2016年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获批,以及国家中心城市的确立,武汉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公司面临较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2)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密集推出加快水务和燃气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水务行业和燃气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3)武汉市政府财力逐年增强,公司在政策、资本金注入、资产划拨及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武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4)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水务和燃气业务在武汉市均具有较强的区域规模优势,竞争优势明显。

3、关注

(1)公司自来水和燃气价格受政府管制,将来若有电费和上游燃气供应成本价格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作为武汉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回款周期较长,形成一定资金压力。考虑到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公司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加。

(3)公司资产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流动性较弱。

(4)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了一定的占用。

(5)公司原水取自长江和汉江,公司在武汉的燃气管网需要维护,突发事件可能对长江水质和燃气管网安全造成影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武汉城投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武汉城投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武汉城投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武汉城投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武汉城投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武汉城投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武汉城投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武汉城投、监管部门等。

三、评级结果差异说明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主要银行授信额度2,144.7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700.64亿元。公司间接融资渠道通畅,外部资金支持充裕。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表单位:亿元

注: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发行人可以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客户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无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规模为38.20亿元,公司债券规模为10.00亿元,中期票据规模为72.00亿元,短期融资券规模为5.00亿元,有关情况如下所示:

注:1、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09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24日的票面利率为4.72%,2014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5.72%。

2、发行人于2016年3月和2017年3月到期各兑付了2.40亿元“2013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68.20亿元(不包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截至2017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699.03亿元,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余额占该净资产的比例为9.76%,未超过合并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合并口径):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国发

成立时间:2004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叁拾玖亿元整

住所:汉阳区晴川街解放一村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20号

邮政编码:4300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271903658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斌斌

联系电话:027-84710549

传真:027-84710549

所属行业:水务行业、燃气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房地产行业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零售;燃气热力设备及用具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城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承担着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相关开发。

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水务、燃气、路桥、房地产等四个领域,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拥有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二级子公司,在武汉市水务、燃气、路桥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是经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通知》(武城计〔1997〕051号)和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批复》(武编〔1997〕54号)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并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第27190365-8号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70,000.00万元,该注册资本业经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会内字(97)05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组城建资产壮大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2〕15号)、《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办发〔2003〕56号)及《市国资委关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国有资产划转的意见》(武国资办〔2003〕80号)、《市国资办关于同意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的批复》(武国资办〔2003〕81号)等文件规定,发行人在原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基础上实施资产重组,由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于2004年1月13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公司名称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80,00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50,000.00万元。该注册资本变更业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信验字〔2003〕第004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8年9月,根据武汉市国资委《关于拨付市城投公司国有资本金的函》(武国资函〔2008〕18号)规定,武汉市国资委向发行人货币出资40,0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90,000.00万元。该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验字〔2008〕第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无变化。

三、本期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享有出资人权益。因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武汉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武汉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实施监管,并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公司接受武汉市国资委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对武汉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武汉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二级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有20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公司对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7.38%,但纳入合并范围,原因是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武国资〔2010〕37号文“关于无偿接收市建委所持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回复意见”精神,公司无偿接收市建委划转入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该公司最大的企业法人股东,对该公司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按武汉市国资委文件要求,2010年起将该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

2、公司对武汉光谷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00%,但纳入合并范围,原因是武汉光谷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武汉建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00%,而建通公司受发行人实际控制,发行人与武汉建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因此发行人拥有光谷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51.00%的实际表决权,故而该公司将纳入合并范围。

3、2016年10月,公司将持有的武汉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天河机场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1.00%的股权转让至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末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发行人合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拥有4家合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对武汉新凯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发行人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拥有11家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五、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总工办、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金融业务部等十三个职能部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内部治理

发行人是经武汉市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武汉市国资委实施监督;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公司未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事会及职工董事,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提请武汉市国资委补充增加董事人数,公司治理结构将逐步完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或武汉市国资委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公司的董事由武汉市国资委任命,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武汉市国资委在董事中指定。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亏损弥补及盈余分配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6)制订公司的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9)在武汉市国资委授权额度范围内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所投资企业产权或持有的国有股权;

(10)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提出公司总经理人选,决定聘任和解聘所属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对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12)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所属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13)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1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16)提出《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7)法律、法规及武汉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2、经营管理层

发行人设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5)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8)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9)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

(10)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项目投资及其它财务支出款项;

(11)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12)《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治理结构运行情况

经核查,目前发行人尚未成立监事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监管与考核的职责。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有待完善。除上述监事会尚未设立外,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良好,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董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7名,发行人以上所有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存在于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况。目前发行人尚未设立监事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监管与考核的职责;发行人目前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未来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提请武汉市国资委补充增加董事人数,公司治理结构将逐步完善。公司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其他公司指集团外公司。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详见募集说明书

八、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经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查证,武汉城投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目前发行人尚未设立监事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监管与考核的职责;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未来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提请武汉市国资委补充增加董事人数,公司治理结构将逐步完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公司治理结构”。

九、公司独立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能力。

(一)资产独立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在资产所有权方面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行政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具有独立的劳动、任职和工资管理体系,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规章。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武汉市国资委任命、委派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自行录用和辞退职工,不存在出资人或第三人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干预发行人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

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办公机构和办公场所与出资人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情形。同时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要,发行人设立了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总工办、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金融业务部、内控中心、工会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13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又保持良好的协作。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出资人挪用发行人资金和出资人干预发行人财务管理活动的情况。公司与出资人财务独立。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是武汉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独立从事武汉市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经营范围明确,具有独立健全的业务运营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业务经营体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十、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情况(下转13版)

(住所:汉阳区晴川街解放一村8号)

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