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7-066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9日14:00开始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雪浪湖度假村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6月8日至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至2017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代董秘葛俊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灵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384,663,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82,875,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88,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2,053,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0,264,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88,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4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4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4,652,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4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灵芝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