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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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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2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12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问题1.年报披露,公司开拓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44.8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1.22%。请补充披露:(1)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2)公司开展大宗贸易的具体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及盈利模式,近三年销售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是否属于关联方;近三年采购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采购金额、是否属于关联方;(3)本期大宗贸易业务的销售、采购订单数量,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回复说明:

(1)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回复: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产品包括有色金属和化工产品。其中,有色金属主要包括铜、镍及少量锌锡,铜销售收入105.5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6.44%;镍销售收入33.3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0.97%;其他金属产品销售收入1.0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69%;化工产品销售收入4.9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12%。

(2) 公司开展大宗贸易的具体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及盈利模式,近三年销售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是否属于关联方;近三年采购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采购金额、是否属于关联方:

回复: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主要由母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屿贸易”)以及控股二级子公司Alfar ResourcesCo.,Ltd.(以下简称“Alfar”)开展经营。前述三家公司在大宗贸易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均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与公司的内控制度开展。现阐述如下:

1) 具体业务流程:

A. 持货情况下业务流程(所谓持货是指在交易前拥有存货或远期采购合同,本业务流程主要由融屿贸易、Alfar两家公司采用)

采购流程:

由总经理及其经营团队根据商品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的升贴水结构,决定建立库存商品品种和数量。即期合同由业务员向供应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进行采购。远期合同由业务员向供应商采用点价模式方式进行采购。即期合同采购同时,由期货交易员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保值。远期合同在进入计价月份时由期货交易员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保值。单证员根据合同安排开证、支付请求、收货、验收、制单等工作。财务部人员审核付款请求并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对外付款。

销售流程:

由业务员根据库存品种(包括远期合同)、数量,接受客户询盘。外贸线由外贸经理决定回盘,内贸线由内贸经理决定回盘。

一旦达成交易,业务员立即通知期货交易员进行平仓。单证员根据合同落实收证、催款、发货、制单等工作。财务部人员根据单证员指示负责收款。

B. 非持货情况下业务流程(主要由母公司采用):

采购流程: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包括商品品种、商品数量、定价方式和结算方式向供应商采购。单证员根据合同安排开证、支付请求、收货、验收等工作。财务部人员审核付款请求并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对外付款。

销售流程:

由业务员根据客户采购需求进行采购,并通过销售合同计价期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升贴水不同获取销售利润。单证员根据合同落实收证、催款、发货、制单等工作。财务部人员根据单证员指示负责收款。

2) 公司采取的大宗商品贸易定价方式如下:

A. 固定价格模式:根据客户或供应商要求,在合同订立当天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伦敦金属交易所该商品远期合约内所能成交的某一固定价格作为合同的采购或者销售价格,或者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伦敦金属交易所该商品现货价加升贴水作为合同的采购或者销售价格。

B. 点价模式:根据客户或供应商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所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内,由客户或供应商或公司选择某一时点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某商品合约所能成交的价格作为采购价格或销售价格。

3) 公司采取的大宗商品贸易的盈利模式如下:

A. 零单升贴水模式:当日买卖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供需不对称获取所产生的升贴水价差。

B. 长单升贴水模式:在半年或者一年中每个月均匀采购或者销售的合约中,基于对市场一整年供需判断所做出的升贴水涨跌的判断而获取对即期合约升贴水之间产生的价差。

C. 品牌价差模式:不同品牌的产品在不同客户群体的接受度不同,通过对细分市场充分的了解而进行的买卖过程中产生利润。

D. 地区价差:利用不同地区的供需不对称性,通过货物的转移异地销售采购获得利润。

4)近三年大宗贸易销售前五名客户分析如下:

近三年大宗贸易采购前五名供应商分析如下:

以上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均不是关联方。

2015年大宗贸易销售第五名的客户与采购第五名的供应商XIANGHAI TRADING(HK)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XIANGHAI”)是一家注册在香港,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交易的贸易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制造企业有所不同,贸易公司可以对同一商品或同一商品不同品牌、不同等级、不同规格,根据其利益和市场情况,采取买或卖的行为。也就是说,它会以客户或供应商两个角色出现在市场上。

以铜为例,消费铜的行业可大致分为以生产电线电缆为终端的铜杆行业,以生产空调冷凝管为终端的铜管行业,以生产线路板为终端的铜箔行业等。不同的消费终端对于铜的品牌需求是不同的。以镍为例,也可以分为不锈钢行业、电镀行业等,不同行业所消费的金属镍的比重不同,因此对品牌和价格敏感度也不同。由于铜和镍是非常重要的工业品,全世界有数十个不同的品牌,仅中国十几家冶炼厂就生产十几个不同的品牌。公司不可能拥有所有牌号的库存。由于公司和XIANGHAI都是主流的贸易商,针对下游的客户群会备有不同的库存。因此,我们彼此之间的交易目的主要是互相调剂、调配不同品牌的货物。

2015年公司向XIANGHAI采购了6.05亿元,销售了4.17亿元,品种涉及电解铜、镍等有色金属产品,采购行为和销售行为均不发生在同一票货物上,均不发生在同一时点上,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收入确认原则与成本确认原则。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龙宇燃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龙宇燃油管理层声明书,通过检查2015年采购及销售合同、购销发票,货物流转单据等资料,公司与XIANGHAI 2015年交易情况真实、合理,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XIANGHAI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XIANGHAI2015年交易情况真实、合理,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 本期大宗贸易业务的销售、采购订单数量,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回复:报告期内,大宗贸易业务全年销售订单900余个,累计销售大宗金属及化工产品44万余吨;大宗贸易业务全年采购订单800余个,累计采购大宗金属及化工产品44万余吨。

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全部完成,主要的交货方式有:第三方仓库放货、仓库仓单交易、期货仓单交易、海运提单交易。

其中:2016年大宗贸易销售前五名货物流如下:

A. 销售给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电解铜、镍,主要供应商有ARC RESOURCES COMPANY LIMITED、Sinorise Industry Limited、WANXIANG RESOURCES(SINGAPORE)PTE LTD、Bluequest Resources AG、GRAND FUTURE GROUP LIMITED等等,货权转移方式主要有海运提单、仓库仓单。

B. 销售给上海圣搏荣物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电解铜,主要供应商有上海韵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潞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益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全泉实业有限公司等等,货权转移方式主要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C. 销售给上海帕洛帝尔实业有限公司的电解铜、天然橡胶,主要供应商有镇江永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洪麟利森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骥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歆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等等,货权转移方式主要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D. 销售给上海鼎砚实业有限公司的电解铜,主要供应商有上海全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益杉实业有限公司、莱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等,货权转移方式主要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E. 销售给上海合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解铜、镍,主要供应商有上海石拓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路易达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汇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田铜业有限公等等,货权转移方式主要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其中:2016年大宗贸易采购前五名货物流如下:

A. 从SINORISE INDUSTRY LIMITED采购的电解铜、镍,主要客户有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FUTURE STRENGTH GROUP LTD.、RAYTEK TRADE LIMITED、天津市浩瑞矿产有限公司、天津物产浩瑞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等等,主要货权转移方式有仓库仓单、第三方仓库放货。

B. 从上海大昌铜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解铜,主要客户有上海鎏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建宁毅城投资有限公司、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永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等,主要货权转移方式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C. 从上海益杉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解铜,主要客户有上海鼎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圣搏荣物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货权转移方式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D. 从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解铜、PTA、天然橡胶,主要客户有上海鎏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建宁毅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帕洛帝尔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货权转移方式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E. 从上海石拓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解铜,主要客户有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河南中天矿业有限公司、青海合一矿业有限公司、上海合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大投资有限公司等等,主要货权转移方式为第三方仓库放货。

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流绝大部分已经完成,大宗贸易业务采购主要采用的支付方式及销售接受的支付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T/T转账、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回收资金。其中收到有追索权的信用证:人民币6.05亿、0.10亿欧元、3.3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27亿元,占大宗贸易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20.89%。截止报告期末大宗贸易应收账款5.96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11%,其中4.79亿元为已经收到远期信用证并贴现,因远期信用证还未到期根据会计政策无法冲销;截止报告期末大宗贸易应付账款1.3亿元,其中0.84亿元已开立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证还未到期。

问题2.本期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汉王技术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请补充披露:(1)项目完工进度、累计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2)项目完工后,可用于出租的机柜数量、是否存在稳定的客户和市场、预计收益情况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3)本次属于跨行业收购,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在 IDC 产业的运营经验、人员配臵、资金投入、客户拓展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在机柜出租市场是否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

回复说明:

(1) 项目完工进度、累计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

回复:

1) 项目进度:金汉王技术项目的股权已于2016年12月完成100%交割,并于2017年1月完成注册资本增加至20亿元的工商登记。项目全部投资视客户需求而变,预计全部投资约25-30亿元。

项目的土建部分目前正处于竣工报验阶段。机电设备安装部分目前正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土建部分完工进度及完工情况见问题3回答。

项目的机电安装设计部分,截至2017年5月底,已通过遴选确定了机电安装设计公司,正在选择项目监理公司。预计2017年6月,项目完成方案设计和第一期施工设计。预计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第一期施工,预计2018年第二季度初完成验收。

2) 累计投入金额:土建部分系收购时带入,公司无需投入。机电设备安装部分由公司投入,一期预计投入约4亿元,后期投资视客户需求而变。

3) 预计完工时间:预计2020年12月全部完工。

(2) 项目完工后,可用于出租的机柜数量、是否存在稳定的客户和市场、预计收益情况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回复:

1) 项目完工后,可用于出租的机柜数量:

根据目前设计方案,项目完工后可出租的机柜数量约7,000个。具体数量将根据客户对机柜的电力容量需求和等级而发生变化。

2) 是否存在稳定的客户和市场:

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世界500强电信运营商进行战略性合作的洽谈,但尚未进入签约阶段。

3)预计的收益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从行业盈利状况和公开信息看IDC市场持续增长,但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属于跨行业收购,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在IDC产业的运营经验、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客户拓展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在机柜出租市场是否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

回复: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公司的销售经验有助于金汉王技术数据中心项目销售拓展及管理。

项目建设、销售和运维对公司来说是全新的领域。因此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增强公司在机柜出租市场的竞争力:

1) 引进数据中心行业骨干组建了一支富有经验的经营管理队伍。聘请了一名拥有10多年数据中心丰富销售管理经验、及与运营商有很好合作经验的渠道销售总监担任项目销售副总经理;聘请了一名拥有10多年丰富的数据中心建设规划、运维经验的运维经理担任项目经理;聘请了一名拥有10多年丰富的数据中心建设经验的监理总监担任项目技术经理;聘请一名拥有10多年丰富的数据中心供应商及设备采购招投标经验的采购总监担任项目采购总监。

2) 聘请KDDI为公司建设、销售、运维三阶段咨询顾问。KDDI是日本国内唯一集移动通信服务和固定通信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通信运营商,世界500强企业。其下属TELEHOUSE品牌是全球第三方数据中心著名品牌,TELEHOUSE拥有覆盖12个国家和42个据点的数据中心网络,数据中心总面积达到338,746平方米,其电力服务协议等级高达99.999%。通过KDDI的全球销售网络,金汉王技术项目可以向全球互联网厂商和运营商进行推荐。通过TELEHOUSE的数据中心建设和运维经验有助于我们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不同目标客户的需求,保持数据中心建设的弹性。通过TELSHOUSE的运维经验有助于我们的运维能力尽快与一流运维品牌看齐。

3) 不断走出去和请进来与行业内公司进行交流,获得建设、运维和销售经验。

4) 遴选行业内著名设计公司、监理公司和施工公司,以吸取他们在数据中心设计、建设的丰富经验,确保不走弯路。

从目前预销售看,有客户对项目的位置、建设等级和电力容量表示有浓厚兴趣。公司对项目销售保有信心,但尽管如此,项目的实施仍有以下主要风险:

A. 首次涉足IDC业务风险

公司之前从未涉足IDC业务领域,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经过审慎论证和调研分析,但新进入IDC行业对公司管理、技术、人才等各方面均是新的挑战,首次涉足IDC业务,未来收入和利润能否顺利实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B. 项目收购和运行风险

如果产业政策、技术、竞争、客户需求等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上升等情况出现,项目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盈利水平。

C. 竞争风险

我国专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商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缺乏市场的特点。公司所从事IDC业务,为互联网市场的基础性服务,随着国家对云计算产业鼓励政策出台,预计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该行业,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甚至导致部分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存在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关于在建工程项目

问题3.年报披露,报告期初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0 元,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金额4.98亿元,且当期无任何转入固定资产或其他减少金额;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4.98 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为100%。请补充披露:(1)上述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开始及完工时间;(2)结合项目进度,说明其目前仍未转固的原因及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后续投入计划,说明该项目是否可能出现投入超出预算的情形;(4)请自查并核实前述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 上述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开始及完工时间

回复:报告期初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0元,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金额4.98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在建工程即金汉王技术的土建工程,2016年11月30日完成股权交割,交割日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34亿元,根据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经评报字(2017)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在建工程公允价值为4.98亿元。故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金额4.98亿元,且当期无任何转入固定资产或其他减少金额。

截止2016年报告期末,根据原业主金汉王科技提供的信息,土建工程各项子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开始及完工时间如下表:

交割日土建工程的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施工工程完工进度为10%,截止2016年报告期末,土建工程的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施工工程完工进度为30%,完成了部分围墙和综合管线,故整体土建工程尚未完工。金汉王科技承诺待土建工程其它子工程完工后将全力推进市政及室外工程进度,保证按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市政及室外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园区场地狭小,材料运输、堆放存在问题, 虽然2015年5月20日启动该子工程,但实际施工并没有全面推进。

2) 市政工程中存在水源接口问题,2016年12月20日与原业主金汉王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三)中规定 :出售方应于在建工程取得有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按照中鼎纪元(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室外综合管线市政给水图(两路 150DN 的供水)完成一路市政正常供水情况下日供水量两千立方米的供水管线及另一路连接至项目用地红线处的供水管线。由于数据中心的用水需求较大,原设计管径(100DN)不能满足要求,需要按照补充协议规定加大管径,因此更改了设计,但报批环节较多,从而影响了市政工程的整体进度。

3) 2016年11月30日收购完成后,适逢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是北方的冬季施工期,较难开展室外工程的施工,导致施工缓慢,为了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冬季施工期结束以后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室外工程建设。

(2) 结合项目进度,说明其目前仍未转固的原因及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因为截止报告期末,土建工程还处于建设中,主要是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尚在施工中,尚未具备向北京市顺义区建委报竣的条件, 整体工程还未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所以,在建工程仍未转固。目前预计将在2017年6月底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届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对于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进行判断的,由于本项目市政及室外工程还未完全完工,尚未获得北京市顺义区建委颁发的竣工备案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未结转固定资产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与金汉王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后续为金汉王技术土建工程达到预期交付界面而需要支出的其他款项均由金汉王科技承担。因此年报披露中土建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00%。

根据公司与金汉王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三,双方约定出售方应不迟于2017年6月30日整体工程完工并办理完毕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责任(详见2016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83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金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日金汉王技术土建工程的完工进度达到100%,正在办理各项竣工备案手续,一旦公司获得北京市顺义区建委竣工备案表将立即结转固定资产。

(3) 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后续投入计划,说明该项目是否可能出现投入超出预算的情形

回复:后续将按投资计划逐步实施,公司IDC项目按销售进度与需求订制的,再根据销售进度进行调整,预计不会出现超出预算的情形。

(4) 请自查并核实前述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前述在建工程属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2015年9月11日披露。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截止报告期末,土建工程的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施工工程完工进度为30%,完成了部分围墙和综合管线,故导致整体土建工程尚未完工。会计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盘点、观察,检查在建工程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检查收购协议等资料。

会计师认为: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后续按投资计划逐步实施,公司IDC项目是按销售进度与需求订制的,届时再根据销售进度进行调整,预计不会出现超出预算的情形。

三、关于应收项目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问题

问题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票据约 0.06 亿元,较年初下降95.43%,主要原因为部分票据到期,期末无新增大额票据。应收账款约 6.81 亿元,较年初下降 44.22%,主要系境外子公司 2015 年已贴现附追索权的 L/C 到期收款所致。公司本期第一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分别为 8.06 亿元、-3.77 亿元、0.13 亿元和1.4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2)按季度披露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3)结合分季度现金流的情况,说明上述应收项目的变化时间与分季度现金流是否一致。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 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

回复: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如下:

上表中,出票方江苏国晋塑业有限公司的票据到期日2016年12月20日,由于背书过程中存在个别印鉴章模糊的现象,委托银行要求相对应的公司出具证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证明仍在办理过程中,故未冲销应收票据。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应收票据已全部托收入账。

(2) 按季度披露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

回复:公司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到期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2016年第一季度冲销信用证到期结算的应收账款折合12.75亿元人民币;第二季度冲销信用证到期结算的应收账款折合5.87亿元人民币;第三季度冲销信用证到期结算的应收账款折合9.62亿元人民币;第四季度冲销信用证结算的应收账款折合10.61亿元人民币。具体业务背景如下:境外金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大宗商品贸易。

公司收款方式主要有TT和信用证,收到客户信用证后到银行贴现回收资金。公司对收到与到期冲销附追索权的L/C的处理: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时并办理贴现时,计入短期借款,不冲销应收账款;L/C到期后,再冲销短期借款与应收账款。

附追索权的L/C办理贴现时,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L/C到期后,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

(3) 结合分季度现金流的情况,说明上述应收项目的变化时间与分季度现金流是否一致。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按季度冲销应收账款的同时,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上述应收项目的变化时间与分季度现金流一致。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检查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相关资料,如合同、银行回单,L/C复印件。

会计师认为:通过对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按季度披露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公司对收到与到期冲销附追索权的L/C的处理: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时并办理贴现时,计入短期借款,不冲销应收账款;L/C到期后,再冲销短期借款与应收账款。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结合分季度现金流的情况,附追索权的L/C办理贴现时,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L/C到期后,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上述应收项目的变化时间与分季度现金流是一致,符合会计准则。

问题5.年报披露,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5.84亿元,去年同期为-4.07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业务增加、境外子公司2015年已贴现付追索权的L/C到期收款所致。请结合大宗商品的采购成本、销售收入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大宗商品业务增加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具体联系。

回复说明:

2016年大宗商品的销售收入较2015年同期增加51.52%,成本较2015年同期增加50.21%,收入比成本多增加1.28亿元。报告期末大宗商品子公司因业务产生的附追索的L/C贴现未到期形成的短期借款金额为4.79亿元,较期初数9.58亿元减少4.79亿元。附追索的L/C到期公司将减少短期借款的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反映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增加,具体L/C的交易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等详见问题4答复。

四、关于财务问题

问题6.年报披露,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4.37 亿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 59.5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0元。请以列表形式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交易事项、应收账款账龄、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上述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账龄在半年内,不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龙宇燃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龙宇燃油管理层声明书,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发票,货物流转单据等资料,上述公司账龄均在半年以内。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账龄在半年内,不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7.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8157.77 万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其他”的期末余额为 5684.88 万元。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有 1010 万元诉讼款项账龄在 2-3 年,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单位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具体事项;(2)请补充披露 1010 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 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单位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具体事项

回复: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上述单位中,除GLOBAL FAR INC.是Alfar ResourcesCo.,Limited.的股东外,其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2015年2月1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其中小股东GLOBAL FAR INC.应出资500万美元,截止2016年报告期末实际出资200万美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未出资到位的300万美元资本金应计提其他应收款,按照2016年12月31日的期末汇率6.9370折合人民币20,811,000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2015年的收益分配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以后年度的收益分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或本着公平原则,另行协商。截止本公告日,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2015-2016年度收益未进行利润分配。GLOBAL FAR INC.其他应收款20,811,000元,属于未出资到位的资本金,2016年报告期末不应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小股东GLOBAL FAR INC.正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将持有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香港龙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投资”)和索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灵商贸”),GLOBAL FAR根据协议约定分别向龙辰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已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和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5%股权,向索灵商贸转让其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龙辰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受让Global Far所持有的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和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5%股权,索灵商贸根据协议约定受让GLOBAL FAR所持有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并且,目标公司其他股东LON-YER、YueDa同意该等股权转让。龙辰投资受让目标公司已出资到位的10%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为¥15,493,716.73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玖万叁仟柒佰壹拾陆元柒角叁分;龙辰投资受让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5%股权、索灵商贸受让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应支付的对价均为零元,按协议规定,交割完成后,龙辰投资与索灵商贸承担继续向目标公司补足相应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截止本公告日,股权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款交割划转尚未完成,一旦交割完成,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将做股东变更处理。

上述公司中,GLOBAL FAR INC.是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Alfar ResourcesCo.,Limited.的股东之一,是一家注册在伯利兹的公司,其股东是台胞林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香港龙辰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大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100%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目前仅投资Alfar ResourcesCo.,Limited.。索灵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其股东是台胞李某,与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2) 请补充披露 1010 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其他应收款1010万元,是2014年10月在燃料油供应链融资中产生的,因融资方东莞晔联实际控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东莞晔联债务重身。根据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该东莞晔联债权人众多,诉讼时间长,可执行财产少,预计很难实现债权。故导致公司难以向广州市熥泰燃料化工有限公司收回预付款。公司于2015年12月将预付帐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龙宇燃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龙宇燃油管理层声明书。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前五名客户除GLOBAL FAR INC.是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的股东外,其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应收款1010万元,是2014年10月在燃料油供应链融资中产生的,因融资方东莞晔联实际控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东莞晔联债务重身。根据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该东莞晔联债权人众多,诉讼时间长,可执行财产少,预计很难实现债权。故导致公司难以向广州市熥泰燃料化工有限公司收回预付款。公司于2015年12月将预付帐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问题8.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55 亿元,同比增加253.62%。同时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高达 1.13 亿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本期预付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五名预付款的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具体事项;(3)截止目前,前述预付款涉及的具体货物流转、款项回收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本期预付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新增的预付款项主要来源于油品贸易业务。2016年燃料油市场触底反弹,公司下属公司积极抓住机会,开展贸易活动。根据相关采购合同需按进度支付预付款。故报告期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舟山万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增加预付款项4,482万元;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龙宇新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量同比增长187%,增加预付款项6,658万元,故本期预付款金额出现大幅增长。

(2) 前五名预付款的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具体事项

回复:前五名预付账款明细如下:

上述前五名预付账款供应商与公司都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截止目前,前述预付款涉及的具体货物流转、款项回收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截止目前,上述所涉贸易往来的货物流已流转完毕,预付款项已结清。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龙宇燃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龙宇燃油管理层声明书,检查了上述货物的相关合同、结算函、发票等资料。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预付款金额大幅增长是真实、合理的,上述前五名单位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货物已流转完毕,预付款项已结清。

问题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607.09 万元,较期初的 1.33 亿元有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高达 9.04 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应收票据的主要出票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票据到期情况;(2)公司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交易对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终止确认的原因及背景,并说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 公司应收票据的主要出票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票据到期情况

回复:期末应收票据明细详见问题4(1)

(2) 公司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交易对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终止确认的原因及背景,并说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明细及终止确认的原因如下:

上述终止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公司应收票据的主要出票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票据到期情况,公司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回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承担协议,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

会计师认为: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

五、其他方面

问题10.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为 30.46 亿元,同比增加 563.43%,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其中受限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合计 1.11 亿元,主要包括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票据保证金等。请补充披露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原因、担保责任形式、被担保方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前述担保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即没有为非关联人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均已经股东大会批准,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担保相应的融资全部用于交易需求,并在年报中已经详细披露,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全部关联担保余额如下:

担保的原因:根据相关商业银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的要求。

担保的责任形式:信用担保。

被担保方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均是关联关系。龙宇控股为龙宇燃油提供担保,龙宇燃油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源提供担保。

问题11.根据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截止 2017 年 1 月 7 日,龙宇燃油未及时将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1)请自查前述违规事项出现的原因、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2)自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事项。

回复说明:

(1) 请自查前述违规事项出现的原因、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

回复:2017年年初公司财务部及董办相关人员离职,新任人员不知道募集资金款项须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误以为公司账户中只要有该笔资金即可,导致未及时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财务总监在人员移交过程中没有充分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需要提醒新来人员充分注意,董秘也在到期前未提醒财务部高度关注。公司发现后,立即将IPO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财务部及董办逐条对照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内控制度,设立双人负责制,完善业务复核流程。对上述人员予以严肃批评,暂停其相关工作,在业务培训通过后再上岗。同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了主要责任人员财务总监和董秘,要求其引以为戒,提高重视程度、定期自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责任部门:财务部、董办;责任人:财务总监、董秘)。

(2) 自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事项

回复:经过对募资资金的存放账户、投入使用情况的排查,公司认为,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不存在其他违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2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现依据回复内容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关于大宗贸易: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产品包括有色金属和化工产品。其中,有色金属主要包括铜、镍及少量锌锡,铜销售收入105.5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6.44%;镍销售收入33.3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0.97%;其他金属产品销售收入1.0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69%;化工产品销售收入4.9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12%。

二、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五)投资状况分析--(1)重大股权投资”

补充披露如下:

关于金汉王技术项目:

金汉王技术项目的股权已于2016年12月完成100%交割,并于2017年1月完成注册资本增加至20亿元的工商登记。项目全部投资视客户需求而变,预计全部投资约25-30亿元。土建部分系收购时带入,公司无需投入。机电设备安装部分由公司投入,一期预计投入约4亿元,后期投资视客户需求而变。

三、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4)现金流”

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大宗商品的销售收入较2015年同期增加51.52%,成本较2015年同期增加50.21%,收入比成本多增加1.28亿元。报告期末大宗商品子公司因业务产生的附追索的L/C贴现未到期形成的短期借款金额为4.79亿元,较期初数9.58亿元减少4.79亿元。附追索的L/C到期公司将减少短期借款的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反映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增加。

四、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十一节--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应收票据”

补充披露如下:

期末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上表中,出票方江苏国晋塑业有限公司的票据到期日2016年12月20日,由于背书过程中存在个别印鉴章模糊的现象,委托银行要求相对应的公司出具证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证明仍在办理过程中,故未冲销应收票据。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应收票据已全部托收入账。

五、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十一节--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六、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十一节--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 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前五名预付账款明细如下:

七、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十一节--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9 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单位中,除GLOBAL FAR INC.是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的股东外,其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2015年2月1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其中小股东GLOBAL FAR INC.应出资500万美元,截止2016年报告期末实际出资200万美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未出资到位的300万美元资本金应计提其他应收款,按照2016年12月31日的期末汇率6.9370折合人民币20,811,000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2015年的收益分配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以后年度的收益分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或本着公平原则,另行协商。截止目前,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2015-2016年度收益未进行利润分配。GLOBAL FAR INC.其他应收款20,811,000元,属于未出资到位的资本金,2016年报告期末不应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小股东GLOBAL FAR INC.正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将持有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香港龙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投资”)和索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灵商贸”),GLOBAL FAR根据协议约定分别向龙辰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已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和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5%股权,向索灵商贸转让其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龙辰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受让Global Far所持有的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和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5%股权,索灵商贸根据协议约定受让GLOBAL FAR所持有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并且,目标公司其他股东LON-YER、YueDa同意该等股权转让。龙辰投资受让目标公司已出资到位的10%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为¥15,493,716.73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玖万叁仟柒佰壹拾陆元柒角叁分;龙辰投资受让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5%股权、索灵商贸受让未出资到位的目标公司10%股权应支付的对价均为零元,按协议规定,交割完成后,龙辰投资与索灵商贸承担继续向目标公司补足相应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截止目前,股权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款交割划转尚未完成,一旦交割完成,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将做股东变更处理。

上述公司中,GLOBAL FAR INC.是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的股东之一,是一家注册在伯利兹的公司,其股东是台胞林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香港龙辰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大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100%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目前仅投资Alfar Resources Co.,Limited.。索灵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其股东是台胞李某,与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十一节--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0在建工程”

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初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0元,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金额4.98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在建工程即金汉王技术的土建工程,2016年11月30日完成股权交割,交割日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34亿元,根据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经评报字(2017)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在建工程公允价值为4.98亿元。故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金额4.98亿元,且当期无任何转入固定资产或其他减少金额。

截止2016年报告期末,根据原业主金汉王科技提供的信息,土建工程各项子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开始及完工时间如下表:

交割日土建工程的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施工工程完工进度为10%,截止2016年报告期末,土建工程的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施工工程完工进度为30%,完成了部分围墙和综合管线,故整体土建工程尚未完工。金汉王科技承诺待土建工程其它子工程完工后将全力推进市政及室外工程进度,保证按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因为截止报告期末,土建工程还处于建设中,主要是子工程市政及室外工程尚在施工中,尚未具备向北京市顺义区建委报竣的条件, 整体工程还未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所以,在建工程仍未转固。目前预计将在2017年6月底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届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对于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进行判断的,由于本项目市政及室外工程还未完全完工,尚未获得北京市顺义区建委颁发的竣工备案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未结转固定资产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与金汉王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后续为金汉王技术土建工程达到预期交付界面而需要支出的其他款项均由金汉王科技承担。因此年报披露中土建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00%。

根据公司与金汉王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三,双方约定出售方应不迟于2017年6月30日整体工程完工并办理完毕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责任(详见2016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83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金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九、2016年年报披露中“第十一节—十二关联方及关联担保—5关联交易情况(4)关联担保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关联担保均已经股东大会批准,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关联担保的原因:根据相关商业银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要求;关联担保的责任形式:信用担保。担保相应的融资全部用于交易需求。

除上述补充外,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补充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修订版)》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本次补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