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3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3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在2017年度予以更换,改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06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及简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

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 2017 年6月26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编号:临2017-034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总经理、财务总监

辞职及聘任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凌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凌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凌琳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业务实现了较好发展。在此向凌琳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艾君女士的辞职报告。李艾君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李艾君女士在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对李艾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群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建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李群立先生简历:

李群立,男,1982年生,清华大学EMBA,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办事处经理、总裁助理兼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 12月至2012年8月任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北京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 10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8日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建辉先生简历:

刘建辉,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经理等,2014年5月至今,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3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3、投资额度: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

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7年度

担保预计额度

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追加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追加担保额度预测:拟申请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之外,新增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4.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7年度担保额度审议程序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7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6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 2017 年度担保计划。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89.61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61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以下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二)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拟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以外,新增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时,对部分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4.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综上新增人民币担保额度14.10亿元、美元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2017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经表决该议案均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

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2017年度审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2017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35,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8%。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3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含6.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5、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1、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涉及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7、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7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2、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处置子公司浙江宇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比例为100%,股权处置方式为出售,股权处置价款为685.45万元,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4、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4年,公司以转让的方式处置子公司烟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处置比例为100.00%,共收到股权处置价款25,188.30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了如下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98,787.12万元、1,145,392.55万元、1,637,470.81万元和1,712,282.81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

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超过87%,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款和存货是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供应链管理,通常需维持较高比例的流动资产满足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投资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49%股权、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9%股权和庆阳能源化工集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2、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582,971.32万元、733,775.09万元、1,174,569.07万元和1,223,342.09万元。近三年及一期,负债总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变化而改变,与总资产的变化趋势相一致。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4-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5.69%、99.98%、62.26%和64.12%。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组成。

3、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金额分别为-72,595.65万元、37,432.43万元、-409,403.61万元和-76,256.39万元,呈现较大波动。整体来看,发行人的供应链管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体持平,而发行人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均表现为净流出,主要为公司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扩张导致的支付的经营活动现金金额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5.87万元、-73,209.37万元、42,953.19万元和12,978.9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为81,833.59万元,支付现金量较大,主要为公司支付期货、纸货保证金及开始外汇套保业务导致所导致。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为124,295.53万元,流入现金流较大,主要为公司投资收回的现金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558.37万元、21,694.27万元、476,471.14万元和54,488.86万元,呈现一定波动性。发行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1年以内期限的短期借款大幅增加,导致借款和偿债的现金流较为频繁,因此均体现为大幅增加。

从总体现金流量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处于扩张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流入体量规模较大且增长迅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能够与筹资活动现金流形成较为稳固的配合结构,支撑发行人经营活动的开展。

4、 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8%、64.06%、71.73%和71.45%。煤炭行业具有业务量大,资金往来金额巨大等特点,作为煤炭供应链服务商,公司对资金需求非常大。在日常经营中,为了适应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业务运转,从而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时2016年又发行了共计43亿元规模的公司债券,补充了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有较大幅度增长,使得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有所提高。

5、 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3,948.58万元、940,503.82万元、2,123,354.53万元和523,298.83万元,公司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同步增加。毛利率2016年有较大幅度下滑,主要是因为公司2016年开始积极拓展如油品和铁矿石等除煤炭外的其他大宗商品,而油品和铁矿石作为一个成熟的大宗商品品种,定价较为透明,毛利率相对较低。

6、 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的未来业务目标是:以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先导,积极涉足其他大宗商品,以供应链管理和价值链管理的双重理念运营供应链上的每一环节,依托大数据手段、互联网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寻求产业链和金融上的投资机会,实现产业与金融的高度融合,提供更为优质的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

公司在煤炭供应链领域拥有十多年的行业经验,业务范围基本覆盖国内煤炭资源主产地和主要消费地,同时,公司海外进口业务进一步发展,初步构建了全球化资源采购、销售渠道。

公司拥有强大的供应链一体化综合平台服务能力,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原动力,致力于打造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方合作共赢。利用供应链平台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提供采购服务(国际、国内多资源)、煤炭加工服务(掺配、洗选、洁净)、物流配送服务(仓储、分拨、运输、装卸、转港、多式联运等)、资源分销服务(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交易撮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下游客户高效配置煤炭资源,降低用煤成本;为上游供应商稳定分销煤炭,及时回笼资金;为中间贸易商补足短板,撮合交易,搭建一个完整的供应链生态圈。

综合来看,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已形成产业与金融相协调的煤炭供应链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向其他大宗商品领域拓展延伸,已完成易煤网的原始流量积累、初步建构了煤价指数,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桥梁,深度整合各项资源,发行人拥有一套完整高效的内部信息支撑与运营管理体系,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6.5亿元,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535,500.00万元人民币,除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8日与内蒙古辰光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因预付款项与实际发运数量差异双方发生诉讼事项。

2013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给付内蒙古辰光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欠款76万元;2015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院作出【2015】内民提一字第001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呼和浩特铁路中级人民法院【2013】呼铁中商终字第3号民事裁决及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3】包铁商初字第4号民事裁决,将本案发回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重审;2016年6月27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6】内7101民初12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回转裁定),裁定内蒙古辰光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执行款77.94万元;2016年7月21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6】内710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蒙古辰光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36.29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81万元;2016年8月11日,内蒙古辰光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截至2016年末,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

五、备查文件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

至2017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三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议案三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对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函件编号:上证函[2017]56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