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决定提名张宏伟先生、关焯华先生、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徐彩堂先生、胡凤滨先生、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彩堂先生、胡凤滨先生、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将由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中期票据,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3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宏伟,男,1954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跨国促进会副会长,第十届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第十一届黑龙江省政协常委。
关焯华,男,1955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孙明涛,男,1977年出生,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金联金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方灏,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投行事业群财务顾问部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惠泉,男,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徐彩堂,男,1948年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二轻厅财务处长,黑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已退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凤滨,男,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非公经济人士联谊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中介人士联谊会理事会理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旭辉,男,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律师。现任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益明,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营业部总经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决定提名李亚良先生、胡曾铮女士、佟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亚良,男,1956年出生,大专,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胡曾铮,女,1976年出生,法学硕士、EMBA,律师。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法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现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佟欣,女,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必要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4、签署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2017-03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备注:本次会议将听取《东方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第1、3-8、10-17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第2、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3)第18-2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13-16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8、12-17、20-2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16、1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上述人员将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艳梅,女,1968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刘慧颖,女,1965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联合竞拍取得
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1日,我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科”)以联合体方式竞拍取得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FT00-0503-0053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使用权,成交金额为58.5亿元。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将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2017年6月9日,项目公司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服务。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将分别按照上述出资比例支付土地出让金。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