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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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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7年6月8日下午16: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17年内部财务支持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业务及其他财务支持,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时间不超过叁年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上述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内部财务支持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17年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规模不超过70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10%,期限不超过柒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额度内,为上述融资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融资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低于9%,天津滨海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为年利率万分之二,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当日一次性支付。

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两公司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下午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

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松江”)100%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滨海”),转让价格为315,969,022.88元。《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生效日即为交割日,详见公司临2016-131、133及142号公告。

鉴于内蒙松江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因此股权未能在约定交割日完成交割,实际交割日延迟至2017年5月1日,而该笔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与实际交割日间隔较长,且双方未在原《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期间损益进行约定,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就该部分期间损益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公司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西配楼216-217

法定代表人:仲刚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餐饮娱乐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销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蒙滨海经审计资产总计3,709,694,131.43元,负债合计3,485,416,465.46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93,291,053.56元,净利润为8,257,102.06元。

内蒙滨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 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内蒙松江公司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与实际交割日间隔较久。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内蒙松江100%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益事宜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内蒙松江公司产生损益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蒙松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最终损益数以审计报告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松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中的期间损益是在评估基准日至履行股权交割程序期间形成的,在此期间关联方内蒙滨海并未参与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由转让方承担期间损益符合市场惯例;最终期间损益金额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预计在此期间内蒙松江亏损约4700万元(实际损益数以审计报告为准),因为此期间尚未履行交割程序,该部分亏损已体现在公司合并利润表中,所以该关联交易并不影响公司利润,但该关联交易的资金支出将会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造成相应金额的影响。预计转让内蒙松江股权将产生的投资收益约17506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

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与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滨海”)就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松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支付条款进行了约定,为明确各方间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各方之间相关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各方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各方债权债务抵消后,内蒙松江欠付松江集团168,267,404.88元债务,内蒙滨海欠付松江集团246,666,906.89元,该414,934,311.77元债务由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调各方在《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向松江集团偿还,详见公司临2016-131、134及142号公告。

鉴于内蒙滨海与松江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发生交割时间等事项变更,实际交割日为2017年5月1日,各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附生效条款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丽区东丽湖渡假区北金钟河南318室

法定代表人:翟乃满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叁仟陆佰柒拾捌万零伍佰捌拾柒元壹角贰分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公路、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垃圾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商品房销售及房屋租赁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8,784,904,187.67元,负债合计为62,709,387,509.48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920,614,176.53元,净利润为19,791,639.64元。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欣园新村11-103室

法定代表人:赵跃华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2,547,835,143.70元,负债合计为57,024,498,831.93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4,626,544,087.29元,净利润为164,374,320.77元。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公司名称: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西配楼216-217

法定代表人:仲刚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餐饮娱乐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销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蒙滨海经审计资产总计3,709,694,131.43元,负债合计3,485,416,465.46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93,291,053.56元,净利润为8,257,102.06元。

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四):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西配楼216-217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餐饮娱乐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销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蒙松江经审计总资产为939,373,885.91元,负债合计为831,498,800.28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92,452,900.25元,净利润为-11,164,145.78元。

三、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戊方: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鉴于丙方与丁方于2016 年11月3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发生交割时间等事项变更,根据丙方与丁方于2017年6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内容相应调整原协议的债权债务,实际调整数额以交割审计报告数值为准。由于前述交割日发生变更,因此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完成时间顺延至2017年6月30日。

3、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松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丁方负责通知各方松江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

(2)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均持二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在相关业务发生变更后所对应的债权债务调整,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拟通过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滨海”)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低于9%,天津滨海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为年利率万分之二,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当日一次性支付。

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滨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两公司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西配楼216-217

法定代表人:仲刚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餐饮娱乐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销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蒙滨海经审计资产总计3,709,694,131.43元,负债合计3,485,416,465.46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93,291,053.56元,净利润为8,257,102.06元。

内蒙滨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松江集团拟通过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内蒙滨海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低于9%,天津滨海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理使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率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委托贷款业务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17-07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6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

至2017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6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二、五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二、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16。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崔兰伟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