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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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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43091 债券简称:17华资01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电资本”)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88号文核准。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37,043.39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988.80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201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8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已经于2016年10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拟于2017年6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鉴于本期债券于2017年发行,本期债券的名称不采用“2016年”这一表述,而是命名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申请文件、备查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文件、备查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申请文件、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20%-5.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6月1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簿记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6月14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交易,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6月12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 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4、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6月14日,起息日为2017年的6月14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6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4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

20、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6月14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6月1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6月14日。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1、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20%-5.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6月13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询价时间。

4、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6月13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经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主承销商认可的方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②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间。

传真号码:010-66527795、66527830、66525078

咨询电话:010-63212503、63212504

联系人:马堂、杭小莹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6月14日(T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0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6月14日(T日)、和2017年6月15日(T+1日)每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6月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配售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获得的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期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6月15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华电控股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6月15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0层

联系人:杨桦

联系电话:010-83568014

传真:010-83568155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马堂、杭小莹

联系电话:010-63212163/2065

传真:010-66525908

联席主承销商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负责人:朱鸽

联系电话:010-60833566

传真:010-60833504

联席主承销商二: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项目负责人:杨潇、文旋

联系电话:0755-25332975

传真:0755-25332956

发行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9日

附件一: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网下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区间为4.70-5.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5%,但高于或等于4.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5%,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席主承销商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

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签署日期: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