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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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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镇延安路一号)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2015年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5 亿元,已于2015年8月14日完成发行;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63.33亿元(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70亿元(取自2016年、2015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50%(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2.42%(2017年3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口径)。本期债券简称“17亚迪01”,债券代码为“112530”,具体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2016年5月27日,中诚信证评发布了比亚迪2011年公司债(第一期)、2011年公司债(第二期)及 2015年公司债(第一期)(简称“往期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提升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往期债券评级至AAA。经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说明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评级报告的主要风险为补贴退坡和原材料上涨短期内对企业利润空间产生一定影响。政策的补贴退坡或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增速将有所放缓且挤压盈利空间,锂、钴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使得动力电池生产成本有所承压,短期内对企业利润有所影响。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近年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及其占比均持续提升,未来随着公司各业务板块产能的扩张和与政府合作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资本支出将继续加大,考虑到汽车、云轨等业务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短期债务占比较高不利于资金的稳定性,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集团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2016年,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收入约346.18亿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的33.46%,是本集团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补贴政策出现变化或被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未来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本集团所处的汽车、手机部件及组装和二次充电电池行业均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本集团主要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中国汽车销量为2,802.8万辆,较2015年增长13.7%;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为1,052.9万辆,同比增长20.5%。随着来自于国内外的竞争对手近年来通过不断的行业整合等手段扩大经营规模,扩充市场份额,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50.7万辆,同比增长53%。虽然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增长远超过中国整体汽车销量的增长,但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包括自主品牌以及合资品牌进入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使得市场竞争加剧,本集团的在新能源车汽车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九、目前,本集团享有多种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5年度及2014年度,本集团的财政补贴分别为7.11亿元、5.81亿元及7.98亿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2.97%、18.52%及107.92%。

未来本集团仍会积极争取与新能源研发及汽车产业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本集团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集团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涉案金额650.7万元人民币;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涉案金额998万元人民币;3、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项纠纷,涉案金额1,407万元人民币;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91.74万元人民币;5、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021万元人民币;6、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和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的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49.94万美元;7、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与嘉兴优太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01万元人民币。关于诉讼、仲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书“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未决诉讼未形成预计负债。但是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一、报告期内,本集团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应收款项余额较高,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481.30亿元、283.18亿元及231.04亿元,2016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较2015年末增长69.96%,2015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较2014年末增长22.57%;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034.70亿元、800.09亿元及581.96亿元,2016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29.32%,2015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37.48%;2016年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增长速度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分别为2.71、3.11及3.20。2016年,与本集团营业收入增速相比,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增速偏高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增长,与传统燃油汽车主要通过经销商向个人客户销售的模式相比,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构成均有不同,因此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账期与传统燃油汽车销售账期相比较长。同时,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此外,传统燃油汽车新车型订单量较大,预收汽车销售款部分由经销商以票据形式支付,导致应收票据余额较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85%、30.74%及29.17%;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4.37%、94.23%及92.98%;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32%、64.62%及62.4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本集团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但由于应收款项绝对数额较大,若本集团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当、催收力度不够,或者主要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可能会给本集团带来一定的应收款项风险,影响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二、本集团2016年度、2015年度及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并口径)分别为-18.46亿元、38.42亿元及0.38亿元。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增长,与传统燃油汽车主要通过经销商向个人客户销售的模式相比,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构成均有不同,以现金结算的销售占比较少,并且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现金回款账期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较长。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保持稳定增长,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本集团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会降低本集团的现金支付能力,从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三、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扩张,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业务扩张,以及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产能提高,需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本集团借贷规模增加;由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截至2016年末、2015年末及2014年末,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1.00、0.82及0.77;速动比率分别为0.78、0.58及0.58;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41、3.15及1.53;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81%、68.80%及69.26%;合并报表口径短期借款为250.10亿元、199.44亿元及126.76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27.89% 、25.10%及19.47%,包括短期借款在内的总体借贷规模有所增加;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账款余额为195.01亿元、185.82亿元及113.23亿元,报告期内有所上升,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集团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未来本集团无法合理规划业务扩张,控制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以及保持相对合理的负债结构,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发展受到限制或供应商要求改变现有的票据结算方式,将会对本集团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本集团可能面临短期偿债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四、由于本公司各项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均为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十五、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9日公告(详情参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根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截至2017年3月末,本集团总资产1,463.26 亿元,净资产563.3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50%;2017年1-3月,本集团营业收入210.46 亿元,较2016 年同期增长3.75%,但由于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6 亿元,较2016年同期下降28.79%。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2月13日和2015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2015年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5 亿元,已于2015年8月14日完成发行;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发行额度(含7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期债券各品种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各品种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各品种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各品种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期债券各品种的发行利率。具体询价安排见发行公告。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起息日:2017年6月15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6、配售规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账户,账户号码:38980188000271306。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31、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3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五)主承销商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六)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八)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7年3月31日,瑞银集团(持有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99%股权)持有本公司200,042股A股股票以及14,341,801股H股股票。高盛高华的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62,640股A股股票以及4,058,123股H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并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以及在汽车领域与国际知名企业广阔的战略合作前景等有利评级因素。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补贴退坡和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正面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受益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政策扶持力度和环保转型压力较大等因素,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空间很大、行业发展前景向好;且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的丰富、技术的提升及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地位显著。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全产业链布局及核心技术优势,且产品线不断丰富完善,近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呈现快速增长。公司自2014年以来一直保持着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20%以上的市场份额,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显著。

△突出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比亚迪历来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拥有一支实力突出的研发团队,构建了多领域的研究体系以及强大的专利储备,使得公司在电池、电机和电控等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实力。近年公司研发投入一直保持在主营业务收入 4% 以上。

△各业务产业链协同效应明显。公司汽车业务、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均形成了全产业链闭环,较高的整车配件自给率节省了产品成本,同时提升了产品性价比优势,产业协同效应明显。

△财务杠杆水平有所降低,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受益于A股和H股增发及历年利润累积,公司财务杠杆持续下降;同时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手机部件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经营所得对其债务利息形成很强覆盖。

关注

△补贴退坡和原材料上涨短期内对企业利润空间产生一定影响。政策的补贴退坡或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增速将有所放缓且挤压盈利空间,锂、钴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使得动力电池生产成本有所承压,短期内对企业利润有所影响。

△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近年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及其占比均持续提升,未来随着公司各业务板块产能的扩张和与政府合作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资本支出将继续加大,考虑到汽车、云轨等业务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短期债务占比较高不利于资金的稳定性,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本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YD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3、变更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4、注册资本金:272,814.2855万元人民币

5、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镇延安路一号

6、邮编:518119

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黔

8、联系方式:

电话:(0755) 8988 8888

传真:(0755) 8420 2222

电子信箱:db@byd.com.cn

9、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10、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 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比亚迪实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原国家经贸委批准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02年3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同意融捷投资及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等39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本总额为30,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

经于2002年4月30日召开的比亚迪锂电池股东会的批准,王传福等39名自然人将其合计持有的比亚迪锂电池90%的股权转让给比亚迪实业。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传福在内的原39名比亚迪锂电池自然人股东退出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实业持有比亚迪锂电池9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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