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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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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谢冰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冯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3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现有激励对象任胜全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据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64,035,000股变更为363,720,000股。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5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2、邮编:116000

3、申报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7月27日9:00-11:30;12: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6、传真:0411-62493338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范子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

范子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6月 13日

附件:范子新女士简历

范子新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2000年,担任大连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2002年,担任长春欧美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自2002年5月起,担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前身大连派思燃气系统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经理。

范子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谢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谢冰;委员:曾连荪、吕文哲

(2)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史德刚;委员:翟云岭、谢云凯

(3)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翟云岭;委员:史德刚、谢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史德刚;委员:翟云岭、谢云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文哲先生、李启明先生、姚健华女士、张风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田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