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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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转债简称:歌尔转债;转债代码:128009

2、“歌尔转债”赎回日:2017年6月30日

3、“歌尔转债”赎回价格:100.55元/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歌尔转债”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 100.44

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歌尔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0.495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赎回条件满足日期:2017年5月19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5日;“歌尔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7日

6、“歌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7年6月30日

7、根据安排,截至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歌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歌尔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8、“歌尔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歌尔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47号文核准,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85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歌尔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1日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歌尔股份;股票代码:002241)自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注: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进行权益分配,“歌尔转债”转股价格由26.23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按照转股价格26.23元/股计算,其转股价格的130%为34.099元/股;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19日按照转股价格13.04元/股计算,其转股价格的130%为16.952元/股) 。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歌尔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歌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歌尔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对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歌尔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5元/张(“歌尔转债”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当期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7年6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包括起始日但不包括结束日)

当期利息IA= B*i*t/365=100*1%*200/365=0.55元/张

2、赎回对象

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歌尔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歌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7年6月30日为“歌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歌尔转债”。自2017年6月30日起,“歌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7年7月5日为“歌尔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7年7月7日为“歌尔转债”赎回款到账日,届时“歌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歌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其他事宜

(1)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歌尔转债”赎回实施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军安、贾阳

电话:0536-8525688

传真:0536-8525669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歌尔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歌尔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歌尔转债”自赎回日(2017年6月30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歌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

(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

(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