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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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公司”、“乙方”)近日同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公司”、“甲方”)签订《ER20-C10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系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礼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机器人/大型物流储运设备及非标生产设备设计和制造;

成立时间:2007年08月02日;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东路96号;

公司、聚隆机器人公司与埃夫特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6年公司向埃夫特公司采购32.41万元,占2016年度采购总额的0.12%。

3、履约能力分析

埃夫特公司是国内机器人领域前三甲企业。目前,埃夫特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摆线针轮减速机;

2、合同金额:1,822,000.00元(含17%增值税);

3、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发货前付清货款;

4、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6月12日;

5、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6、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止。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聚隆机器人公司产品测试合格和合同签署有利于公司、聚隆机器人公司未来继续拓展机器人减速器业务。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聚隆机器人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聚隆机器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重大合同进展的披露义务。本合同系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ER20-C10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