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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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城投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00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50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实际余额2.0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向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5675%,本公司和邮储银行于2017年6月9日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PSBCNB-YYT:2017060701)。

为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履行,宁波城投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同时,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额度为1.00亿元,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富达关于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宁波富达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8 亿元,注册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1002.67亿元,负债总额 690.70亿元,其中借款总额459.93亿元,应付债券126.16亿元,资产负债率68.89%。

截止2017年3月31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1,001.74亿元,负债总额 689.78亿元,其中借款总额448.08亿元,应付债券123.64亿元,资产负债率68.86%(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45 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 355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4.93亿元,负债总额 120.5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25.9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2.63亿元,长期借款 28.56亿元,资产负债率 77.84%。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59 亿元,净利润1.27亿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日,资产总额153.34亿元,负债总额 119.1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23.06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2.64亿元,长期借款29.36亿元,资产负债率 77.73%。2017年 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40亿元,净利润0.1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履行,2017年6月9日宁波城投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NB-YYT:2017060701-01),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1、宁波城投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PSBCNB-YYT:2017060701)项下形成的债权,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1.00亿元,期限自2017年6月9日始至2018年6月8日止。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非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

3、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反担保:

1、反担保类型为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为:宁波城投履行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PSBCNB-YYT:2017060701)形成的债权项下保证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宁波城投为实现追索权而支付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3、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00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50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实际余额2.00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77,520.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326,625.9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1%;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36,520.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