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2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1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晋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郭晋龙先生辞职后,董事会现有董事7人,独立董事2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晋龙先生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郭晋龙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尽快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郭晋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2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6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票面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修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②质权人代理人(如有);
③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亿元(含23.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17.21亿元、9.49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分别为15.02亿元、7.98亿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项目“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2020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2020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7.53%股份的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刘宁女士、谢家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9年10月30日。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提名人在提名前并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其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郭晋龙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6月13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郭晋龙辞任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董事樊建平辞任详见公司3月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宁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九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专家、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家伟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副所长,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家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2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6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于2017年6月12日14:3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票面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修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②质权人代理人(如有);
③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亿元(含23.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17.21亿元、9.49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分别为15.02亿元、7.98亿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项目“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2020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2020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2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2:30-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6月27日15:00至2017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6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可转债存续期限
2.05票面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7、《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2020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参股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关于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谢家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2、3、4、5、6、8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杜永刚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大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1.01,1.02元代表议案1.0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
注:①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11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其他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③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对于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以在表格中相应的位置填写同意的票数为准。其他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2.若对“议案2”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则视为对“议案2”项下的所有议案(如“议案2.01”等)均表示相同意见;对“议案2”以及其项下的所有议案(如“议案2.01”等)全部表示意见的,以对“议案2”表示的意见为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2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
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拟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修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②质权人代理人(如有);
③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亿元(含23.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17.21亿元、9.49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分别为15.02亿元、7.98亿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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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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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