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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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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5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12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创投”)计划自2016年12月07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1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56%)。截至2017年6月9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计划期间,万向创投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万向创投的股份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万向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届满,其在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根据万向创投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基于对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自身资金情况,万向创投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到期后,万向创投将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未来减持计划履行披露义务。

3、万向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2)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万向创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万向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股份减持遵守了其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万向创投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