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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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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临时公告
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7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临时公告

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 】07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回复:

2017年5月31日公司董事长与前任董事会秘书李春蓉,就董事会秘书换岗事项进行了面谈,其未表达否定意见,面谈结果也通报了相关董事会成员与总经理。

6月1日,大申集团法定代表人张秋霞到达股东大会现场,李春蓉未及时通知董事长,未审核张秋霞及个人律师出席会议的资格。

公司于6月5日收到董事长沈新民关于提议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的函。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故本次董事会符合会议召集程序。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起草的董事会议案材料,李春蓉作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负责人完全知悉,公司于6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李春蓉作为董秘、董事也及时收到了会议的通知及材料。公司于6月7日以通迅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会议通知于董事会召开前发出,故本次董事会符合会议通知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李春蓉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名董事同意、2名董事反对、1董事弃权。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期间公司在任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6名董事同意该议案,故本次董事会符合会议表决程序。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6月5日公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6月7日解聘董事会秘书,短时间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员离职。请公司说明上述人员变动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对上述人员变动的应对安排。明确接任人选的,应说明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回复: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未因前任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离职而中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暂由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悦栋先生负责,上述人员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总经理党悦栋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长期从事金融和资本方面工作,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上市公司有关规则,其将尽快取得董秘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尽快甄选董事会秘书人选,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延续。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