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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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晋元地块旧改征收基地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晋元地块旧改征收基地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2017年6月12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征收人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及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述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公司简称“房屋征收单位”)达成一致,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及《晋元地块旧改征收基地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由于上述两个协议房屋征收单位尚在签署过程中,因此协议成立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闸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沪闸府房征[2013]004号),公司所有的光复路235号1-5幢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6月12日,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达成一致,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晋元地块旧改征收基地补充协议(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单位尚在合约签署过程中。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光复路235号1-5幢房屋,房屋类型为旧里,房屋性质私房,房屋用途经营,产权所有人为公司。

三、《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2、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000,000元,房屋征收单位将在协议生效后,公司交房搬离原址的90日内,支付上述款项。

3、《补偿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征收房屋所处地块使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房屋征收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85%,本协议生效。

4、公司承诺按《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搬离原址并交房后《补充协议》方可生效,未按约定期限搬离原址的《补充协议》不生效。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法律风险

1、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房产公司用于出租租赁,但本次动迁对公司日后的出租租赁收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上述款项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

由于上述两个协议,房屋征收单位尚在签署过程中,因此协议成立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